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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增幅创历史新高

发布时间:2016-01-22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麟、通讯员陈文兵)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二五”期间,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35元,比“十一五”增长67.3%;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3139元,增长2.3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692元,增长2.15倍;农村五保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3917元,增长2.01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升幅度创历史新高。“十二五”期间,全省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机制,率先建立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机制,依法量化全省城乡低保标准,让低保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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