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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铁十条”严明精准扶贫纪律

发布时间:2016-02-24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 (记者严运涛、通讯员王峰、郭斯)确保精准扶贫公开公正、透明规范,浠水县日前出台《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铁十条”,严把纪律关、监督检查关和责任追究关。

浠水县有贫困人口7.3万人,97个重点贫困村。今年,该县将完成43个贫困村脱帽、2.5万贫困户脱贫任务。该县在督办检查精准扶贫工作时发现,部分镇村干部和县直部门驻村工作队及驻村第一书记在开展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存在调查不深入、程序不到位、底数不清楚和上报数据弄虚作假等“不严不实”的问题,造成了极坏影响。

春节前,该县纪委对上述问题立案调查,给予12名镇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全县通报批评3个镇党委政府和2支扶贫工作队,2名驻村第一书记被召回。

为进一步严明精准扶贫纪律,该县出台“铁十条”明确下列10种情形给予坚决查处和严肃追责:精准扶贫各项账表卡册等基础管理把关不严、数据失真,甚至弄虚作假的;镇村未能如期兑现军令状承诺实现“户脱贫、村出列”的;镇村和各部门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不力、执行错位的;有关部门各自为政,借故滞留资金,抵制和阻碍资金整合的;镇村和各部门将统筹资金用于照顾关系,优亲厚友,造成资金再度分散的;集体和个人骗取套取、贪污侵占、挤占挪用精准扶贫资金的;各部门及干部职工作风不实,未按“领带驻连”和结对帮扶要求积极参与帮扶工作,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驻村工作队和队员不遵守群众、工作、生活纪律,违规吃喝、收受礼品、吃拿卡要,损害党员形象的;各地各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不遵从县扶贫攻坚指挥部工作安排延误战机,影响工作,甚至阳奉阴违、瞒上欺下的单位和个人。

该县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不按规定执行精准扶贫工作相关政策和纪律的苗头性问题开展廉政约谈;构成违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严肃追究主体、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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