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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实行医疗救助政府兜底 贫困户治病最多自费1200元

发布时间:2016-03-24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 (见习记者吴擒虎、通讯员邹远景)21日,兴山县古洞村一组谭邦华,从人保财险兴山支公司理赔员手中,接过2.46万余元大病救助金,激动地说:“本来要自费2.58万多元的,现在只用花1200元。”

这是兴山县精准扶贫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报销的第一笔资金。去年10月,兴山县出台新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对象就医的合规费用,经国家政策报销补偿后,县级财政再给予补偿。标准为:自费1.2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100%;对农村贫困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自费1.2万元以下的部分,再报销90%;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自费1.2万元以下的部分全部报销。

兴山县委书记谭业明说,按这个标准,患者最多只需自费 1.2万元;农村贫困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1200元封顶;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看病不花钱。该政策普惠全县居民,避免因病致贫、返贫。

资金如何足额保障?“去年出台政策时,全县以2014年保障对象的大病费用数据为基数进行了测算。今年县财政安排1023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保,为全县居民兜底。引入社会保险公司的做法,减轻了财政兜底的负担。”该县县长汪小波解释,“此外,县财政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的3亿元增至2015年的9.5亿元,翻了3倍多,具备政策兜底的条件。该政策将持续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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