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更大、项目更多。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这些扶贫政策和资金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3年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000多人
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组织开展的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都将扶贫领域作为重点。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3年到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依法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2295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人数的1.4%,其中2013年为579人,2014年783人,2015年933人。
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犯罪占较大比例
由于扶贫对象量大面广、资金使用环节多、监管机制不完善等多种因素,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仍然比较突出。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县、乡、村三级,涉案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村出纳等“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其中,贪污、套取扶贫资金是最常见的犯罪手段,有的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涉农扶贫补助款;有的利用代领、代发补助金的便利,直接克扣、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有的虚列户头、重复报账以及收入不入账等方式侵吞补贴资金等等。
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
针对上面这些特征,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发生在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资产收益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以及交通、水利、电力建设,“互联网+”扶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依法严惩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通过依法查处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