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尹志勇)昨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出炉,确定我省今年实施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39万户,26.47万人。我省易地扶贫搬迁计划4年完成,今年搬迁任务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搬迁任务的27%。
我省易地扶贫搬迁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安居与乐业并重,搬迁与脱贫同步,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根据计划,全省将按照每户20万元匡算到县(市、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后续帮扶脱贫,总投资168亿元。
按照“保基本、促脱贫”的目标要求,省统筹制定相关政策控制标准,县(市、区)按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个到县”要求,细化政策措施,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同时,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