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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试点“合作社抱团贷款”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6-04-25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徐思弘 通讯员刘海波 吴志鹏)农业融资难、融资贵,农民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制约农民合作组织的壮大发展的“瓶颈”。11日,在全省扩大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启动培训会上,确定枝江市、大冶市、襄州区、监利县等10个试点县市区。

记者获悉,我省试点地区已先后开展“合作社抱团贷款”的新模式创新,解决“两难、两贵”。昨日,省农民合作社办公室有关负责人针对合作社抱团贷款有关政策、风险,进行详细解析。

贷款比例可放大10倍

单个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申请贷款,难。如果多家抱团,则容易得多。

以试点县(市、区)县域为单元,组建具有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民合作社联合会(简称“农合联”),为会员提供技术推广、金融创新、借贷担保、农业保险、产权交易等服务。

根据要求,每个县相对明确一家牵头试点合作银行和一家牵头的试点合作保险公司,共同探索农村金融的合作模式、运营模式、管理模式创新。

省级财政为每个试点县(市、区)注入资本金3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财政资金注入2000万元以上,在合作银行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合作银行以基金额度为基数,按合作承诺比例放大授信额度,最大额度为1:10。

利率优惠:控制在基准利率水平

据统计,银行对农户、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通常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0%~50%,有的高达60%,如此一来,新型经营主体不得不转向非正式、欠规范的民间借贷。

合作金融试点过程中,合作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兼顾效益的前提下,将贷款利率尽量控制在贷款基准利率水平,若上浮要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

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政府给予一定比例贴息的方式来运作。对于获得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在A以上的,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

风险防控:责任分摊共担当

贷款比例放大,风险如何防控?

试点县必须实现中央财政有补贴、我省有种(养)殖的农业保险险种全覆盖,且要统一赔付政策,降低赔付门槛,提高赔付标准。

出台金融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农合联资金账户的跟踪与监督,确保资金和信贷安全。

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对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贷款损失,由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合作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担,进一步降低银行的承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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