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中央纪委专门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领域典型问题。25日,中央纪委再次通报1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密集的信号,强化的是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扶贫,是党中央执政为民理念与人民群众期盼的交汇融合,是人心向背这个最大政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重要体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扶贫资金关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实施,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关系7000万贫困群众的衣食冷暖,岂容觊觎?然而有些人仍不收手,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
看看25日通报的这些案例,辽宁省凌海市余积镇余东村党支部原书记王立臣冒领低保金,四川省合江县车辋镇五明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吴宗国套取、私分扶贫资金,山西省文水县北张乡南武涝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国斌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索要好处……典型的案例、沉重的事实,再一次刺痛善良人们的神经:向扶贫资金伸手历来“罪加一等”,为什么还有人敢下手,并能频频得手?分析起来,原因复杂。
扶贫资金量大、面广,中间环节多,监管难度大,是扶贫资金屡被侵占的重要原因。据媒体报道,我国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从2011年到2015年,金额从272亿元增长到467亿元,年增长在16%以上。海量的资金从中央财政拨付,到省市县财政配套,最后发放到贫困群众手上,需要经过许多环节,中间如有人无视法纪,腐败风险就大大提高。就像一条河,经过一路的“跑冒滴漏”,最后到达真正需要灌溉的田野时,可能就只是涓涓小溪了。田里的庄稼没解渴,一路的杂草却灌得脑满肠肥。
扶贫项目涉及多个部门,有的是多头管理、“九龙治水”,一些资金出现“漏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目前,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涉及财政、扶贫、民政、发改等众多部门,有的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个别扶贫领域甚至成了“三不管”地带,给腐败带来了可乘之机。尤其是有的部门由于基层监管力量不够,将本该由本部门承担的监管核实任务甩给乡镇,造成监管虚化、弱化。比如,某地实施1000座农村厕所改建项目,资金拨付下来,下面只改造了17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时居然都还过了关。
信息不对称,政策、资金使用不公开,监督乏力,造成了一些腐败问题发生。“我老家房子翻新两年后,才知道国家有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项目。”在中央机关工作的某位同志,提到基层扶贫政策宣传不够、群众不了解的问题深有感触。加之现代社会流动加快,有知识有能力的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较为普遍,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有文化、能了解党的政策的不在家,在家的又不懂,无力监督,让有的腐败分子更加肆无忌惮。
必须看到,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情况复杂、原因众多,关键还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敬畏知止的氛围远未形成。“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一些地方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基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嘴上喊得响、落在行动少,天天说抓好主体责任,但真正有问题时却是“叶公好龙”、躲闪回避;还有一些部门认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都是地方党委的事,与部门党委(党组)没多大关系,把自己置身事外。实际上,中央国家机关的一些下属基层单位与贫困群众的利益也是密切相关。
因此,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关键是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加大惩治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巡视巡察,进一步遏制蔓延势头,把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所有和贫困群众有关联的地方、单位。同时,要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红脸出汗的红脸出汗,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特别是要用好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绝不手软。
扶贫领域腐败本质是对人民的犯罪。这种行为,不仅为党纪国法不容,在道德上更为人所不齿。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汇报时强调,“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今年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在参加贵州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这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对心怀不轨者的严厉告诫。
有言在先,勿谓不预。前文提到的四川那位套取、私分扶贫资金的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山西那位向低保户索取好处费的干部,辽宁那位冒领低保金的村支书,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还有谁想往枪口上撞吗?(月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