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杨曦)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有关情况。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苏国霞表示,贫困县和贫困村的退出标准既按照中央的要求总结了地方的经验,又参考了国际标准。
相关文件规定,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原则上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
苏国霞介绍,按照中央的要求,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从目前的情况看,贫困县的贫困发生率还是比较高的,用建档立卡的数据,贫困县平均贫困发生率17.3%,贫困村16.9%。“我们做了测算,如果到2020年所有中部县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下,西部降到3%以下,全国剩下800万贫困人口,通过低保、医保、农村五保和养老保险等措施,能够确保他们到2020年收入都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以上,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生活水平。”
苏国霞表示,标准的制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也参考了国际标准。各地经验来看,也考虑了区域差距,中部要求稍微高一点,西部贫困面大一点困难一点,要求稍微宽一点,到3%;国际标准来看,从各国减贫的经验,一般一个标准下的贫困人口降到3%左右的时候,就很难通过开发的措施来解决贫困问题,需要用保障的措施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