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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精准扶贫须尊重扶贫对象意愿

发布时间:2016-05-23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 袁金辉

精准扶贫对象确定需要尊重本人意愿。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是精准施策的前提,只有把需要扶贫的对象搞清楚了、弄准确了,才能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但扶贫对象的确定不能光由指标说了算,不能光从数字中判断,还必须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尊重扶贫对象本人的意愿。首先,是对贫困标准的认可问题,我国现行的贫困标准是按照年人均纯收入来确定的,但在同样的收入标准下,每个家庭的情况也不一样,尤其是支出情况不一样。比如,有的贫困家庭虽然现金收入不高,但由于生活资料基本能够自给,其他教育医疗的开支也不多,这样导致支出不高,这种情况下就不一定非要把他确定为贫困家庭或贫困人口。其次,是对贫困身份的认同问题。一些群众虽然现金收入少,但是温饱不成问题,虽然物质上贫困,但是精神不贫困,甚至精神富裕,幸福指数很高,在这种情况下若他们本人不愿意成为扶贫对象是可以理解的。最后,要尽量避免扶贫对象的指标化。

采用何种方式脱贫要和扶贫对象充分协商。脱贫致富的方式和路径很多,有的需要发展产业,有的需要易地搬迁,有的需要生态补偿到位,有的需要发展教育,还有的需要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解决,但不管通过哪种方式,都需要尊重困难群众的意愿进行。以产业扶贫为例,未来的产业扶贫,一定要在充分调研并与扶贫对象反复协商的基础上,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扶贫项目,而不能由政府大包大揽。在搬迁扶贫中,更要尊重当事人意愿。

(原载《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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