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徐芳 通讯员王丹)5月24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修改<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的决定(草案)》,草案将强化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
草案规定,各级财政在脱贫攻坚期,建立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即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对于医疗卫生扶贫,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力度,提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水平,完善大病医疗保障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
为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草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和学费、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