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王建锋 通讯员蔡明亭)6月3日,兴山县高桥乡中心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131名建档立卡在册的农村在读贫困学生,现场办理领取了2016年上半年扶贫助学金。
为了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兴山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从今年开始,全面实行“9+3”“三免两补”政策。该政策对在县内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实行免学费、住宿费和书费;对困难住宿生实行国家生活补助政策;对在县内接受从幼儿至高中教育的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学生,在享受国家原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县政府从幼儿教育到高中分阶段再按不同标准补助扶贫助学金。
具体补助标准为:幼儿园每生每年补助 1000 元,小学、初中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中职和普通高中每生每年补助3000元,在县内所属高中考取全日制专、本科大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学生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支持他们完成本专科学习。
兴山县组织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教育助学扶持政策操作办法,规范办理程序,幼儿园到高中每年春、秋季集中开展两次申报评审,经县政府分管县长审签后,县教育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将扶贫助学金下发至县学生自主管理中心,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春、秋两次将扶贫助学金直接拨付到受救助学生家长银行卡。
据介绍,今年春季,兴山县对全县22所中小学、16所幼儿园逐个进行调查核实,上报县政府审核确认纳入发放扶贫助学金范围的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学生1687人(不含大学)、纳入国家幼儿贫困救助的380人、纳入国家义务教育、高中及中职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活救助的1917人。县财政预算1249.2万元用于教育扶贫助学金发放。
目前,全县已发放救助资金991.156万元,救助贫困学生6977人,其中免收县内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学生2016年春季学费、住宿费、书费662.706万元,发放国家幼儿贫困救助资金19万元、国家义务教育阶段、高中及中职教育阶段贫困生寄宿生活救助金135.4万元、发放建档立卡在册农村贫困学生扶贫助学金17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