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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全国首部河湖长制省级党内法规

发布时间:2023-05-12    来源:湖北日报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记者艾红霞、实习生彭献泽)5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规定》共六章三十九条,从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奖惩考核等方面对我省河湖长制工作作出更加成熟定型、协调统一的系统规定。据悉,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省级党内法规,也是全国涉水领域的首部党内法规。
  《规定》作为省委省政府联合制定的党内法规,相较于其他省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可以系统地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职责,提高相关规范间的衔接和协调水平。
  《规定》要求,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各地要按要求设立各级、各类河湖长和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以及联络检察官,设置河湖长制办公室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河湖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守护河湖的合力将越来越大。《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河湖长和河湖警长、河湖检察长以及联络检察官等各方面河湖管理保护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统筹资源力量,共同扛起“治水”政治责任。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介绍,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关键,是强化各级党委的领导作用,夯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制定出台省级党内法规,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制度保障和规则指引,契合河湖长制的工作特点,有利于更好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等“关键少数”责任,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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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湖之省”驶入依规治水新航程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艾红霞 实习生 彭献泽
  “千湖之省”湖北,肩负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特殊政治使命。
  我省制定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切实解决我省河湖保护面临问题、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的必由之举,为蹚出一条“依规治水”新路子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坚强政治保障。
  护水管水,3万多河湖长上岗履职
  潺潺小河淌过田野,青青草木映入碧水……水清岸绿越来越多,是我省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以来最明显的变化。
  河湖长,是河流或湖泊的“管家”。省水利厅政策法规处一级调研员陈勇介绍,河湖长制,是在相应河湖设立河长、湖长,组织领导其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督促相关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的目标任务和行动计划的工作制度。
  水的流动属性决定了必须上下游互为一体,左右岸唇齿相依,干支流相互影响,如何做好河湖长工作?
  “这需要处理好流域与区域的关系,还要统筹协调好流域内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关系。”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处长陈学福介绍,《规定》主要是依据“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行政管理体制来设立河湖长,按照流域设立河湖长,跨省、市重要河湖设立省级河湖长,河湖所在的市、县、乡、村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按照行政区域,设立省、市、县、乡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
  目前,全省已全面建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河湖长的工作机制,形成覆盖所有江河、湖泊、水库、渠道以及人工水道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共有35937名河湖长上岗履职,促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河湖治理更需要全员参与。《规定》提出,鼓励和支持设立民间河湖长,配合各级河湖长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信息共享,共防水污染等风险
  湖北水域总面积2706平方公里,有列入省级名录保护的湖泊755个、等级以上河流4230条。做深做实做细河湖长制工作,事关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全局,事关国家粮食、生态、资源、生物安全大局。
  有难题,找河湖长。《规定》明确,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治水要“智”水。《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管理部门之间及时共享河湖水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执法处置等数据信息,跨界河湖问题突出的,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主动共享跨界河湖的水质水量、环境风险等基本信息,共同防御水灾害、水污染等风险。
  此外,《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河湖保护,可以通过市场化机制设立河湖保护基金,重点支持实施河湖管理保护等项目。
  强化考核,不按规定巡查将受处分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由“督促作为”变“主动担当”?《规定》要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规定》明确,将河湖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并与河湖长制以奖代补资金安排挂钩。
  对于未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力的各种行为,要进行约谈和处理处分,严肃追责问责。如各级河湖长未按照规定进行巡查,或者对巡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都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熊春茂介绍,2016年以来,我省河湖长制整体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现在乘势而上,将河湖长制体制机制方面的探索、创新成果,通过系统提炼上升为省级党内法规,有利于增强规范性、权威性和约束力,推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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