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浊扬清,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凝聚团结奋进力量
湖北多部门联合出台“查诬”“澄清”两个办法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孙永军)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健全完善各职能部门在“查诬”“澄清”中贯通联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积极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省纪委监委机关联合我省多个部门印发了《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此举标志着我省建立健全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查诬”“澄清”大工作格局,也标志着我省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湖北省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实施办法》由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湖北省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由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两个《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明确了“查诬”“澄清”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程序方式、工作要求等,规范明确了领导体制、协作机制,有效强化了各级党委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单位)在“查诬”“澄清”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工作衔接与配合,建立健全了定期会商、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办理结果反馈、联合惩戒处置等具体工作机制,有效解决了此前“查诬”“澄清”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主体、职能职责、工作程序、衔接配合不够清晰、明确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优化提升了全省“查诬”“澄清”工作。
“两个《办法》必将成为干部干事创业的坚强后盾,必将为清白做人、踏实干事的干部撑起一片广阔的蓝天。”对两个《办法》的出台,我省廉政研究专家学者给予一致肯定。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李斌雄表示,“查诬”办法能实现对诬告陷害者的惩治全覆盖,促进惩治工作实现纪法有效衔接、执纪与执法的有效贯通;“澄清”办法由纪委与组织部联合印发,更加有利于实现对干事创业干部的保护和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