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关于“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人社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中关于“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给予相应补助”的要求,近日,洪湖市乡村振兴局专门下发通知,在全市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该市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了认定时间、认定范围和认定方法,明确了市、乡镇、村三级工作任务,即各村先开展入户认定,认定结束后填写《洪湖市XX乡镇XX村在校就读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汇总表》,附相关作证资料报各乡镇区街道初审;然后报市乡村振兴局复核。在市乡村振兴局复核后,市、乡镇、村三级同步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洪湖市2021年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对象认定工作正在扎实有序推进。(张晴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