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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正好,森林防火意识不能少

发布时间:2022-03-18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农村新报全媒记者 董园园 通讯员 李伟 李欢

清明将至,随着农事、祭扫、郊游等进入高峰期,防范森林火灾不能掉以轻心。哪些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火灾该如何防范?遇到森林火灾该如何紧急避险?湖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省应急厅森林火灾救援管理处处长刘源望提醒:以下森林防火知识要掌握,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小火苗,酿大祸

2月25日,广水市余店镇芦庙村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27亩,受害面积约8亩。经查,火灾由焚烧秸秆引起,肇事者系该村村民程某,已受到法律惩处。

3月10日,孝昌县卫店镇村民刘某某,因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湖北的森林火灾主要在冬春季节发生,特别是2月至3月,容易集中爆发。森林火灾的起因主要有两大类:人为火和自然火。由于湖北林区林地与居民生活、耕地等交错分布,林区人员活动频繁,森林火灾多为人为因素引起,其中,祭祀用火、农事用火、野外吸烟、炼山造林等排前位。

此外,湖北林区地形复杂,重峦叠嶂,山高坡陡,人员分散,森林火灾扑救难度较大,具有范围大、损失惨、时间长、火势猛等特点。

刘源望提醒,火苗再小,也可能会酿成大祸,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定,轻则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或拘留等治安处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以及故意放火,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十不准,五不烧

森林火灾该如何防范?刘源望介绍,要规范野外用火行为,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五不烧”,坚决防止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外,高温、干旱和大风等极端不利天气时,各地要及时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森林防火“十不准”是指:一是不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二是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三是不要在林区狩猎或放火驱赶动物;四是不要山上烧烤或野炊;五是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六是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七是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等;八是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九是在乘车时不要向外扔烟头;十是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救援。

林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五不烧”要求,即,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烧,二是未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三是未组织扑火人员、准备扑火工具不烧,四是无人看守不烧,五是大风等不利天气不烧,严防意外跑火引发森林火灾。

同时,每个人都需要建立防火意识。如果发现森林火灾,不要擅自采取行动,要第一时间拨打当地防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电话。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包括:火情发生地点,火势大小,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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