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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报表扬“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30    来源:    字体大小:A-   A+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通报表扬“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化“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21〕48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 “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各地认真落实部署要求,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统筹指导作用,夯实县级主体责任,有力推动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开创“四好农村路”建设新局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为表扬先进、宣传典型,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对河北省沧州市等40个“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受到表扬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不断探索总结“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成功经验。

各级交通运输、财政、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协同配合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着力促建设、重养护、提服务、保安全、强治理、抓示范,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附件:“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名单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22日

“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名单

河 北:沧州市、廊坊市

山 西:晋城市、运城市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辽 宁:大连市、抚顺市

吉 林:通化市、白城市

江 苏:南京市、苏州市、南通市

浙 江:宁波市

安 徽:合肥市、六安市、宣城市

福 建:泉州市

江 西:南昌市、上饶市

山 东:日照市

河 南:洛阳市、焦作市、濮阳市

湖 北:襄阳市、荆州市、黄冈市

湖 南:长沙市、永州市

广 东:佛山市、江门市、梅州市

广 西:南宁市、柳州市

四 川:遂宁市

贵 州:六盘水市、铜仁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云 南:保山市陕 西:西安市、渭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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