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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些市、县拟获激励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32个市、县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市、县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日至3月5日

联系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1680;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发指导司,010—84419930;财政部农业农村司,010—68553281。

附件: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财政部 

2022年3月1日 

附件

2021年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改善农村

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拟激励市、县名单

(东部、中西部分别按行政区划排序)

东部:

北京市平谷区

天津市宝坻区

江苏省苏州市

浙江省湖州市

山东省诸城市

中西部:

河北省正定县

安徽省金寨县

江西省信丰县

河南省西峡县

湖北省潜江市

湖南省津市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海南省琼海市

四川省达州市

重庆市荣昌区

陕西省延安市

甘肃省张掖市

青海省互助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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