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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发展中具有关键作用。今年以来,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围绕“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主题,对部分市州及县市区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分析了我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现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湖北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根据我们调研了解的情况,2019年全国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共910家(不含烟草制造业、酒类、纺织服装等非本地密切配套企业,下同),其中湖北39家,占比4.3%,排位在山东、广西、广东、黑龙江、江苏、辽宁、云南之后。

我省39家龙头企业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224.5亿元,规模小于山东、广西、广东、河南等省,居全国第12位。其中10亿元以上6家,销售额125.5亿元,数量和销售额占比分别为15.4%、55.9%。

我省龙头企业主要集中在食用油加工、饲料加工、食用菌类加工和肉类加工四个行业,分别有4家、9家、10家、2家,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89.8亿元、56.5亿元、17.1亿元、14.4亿元,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0%、25.2%、7.6%、6.4%。

2019年全省龙头企业中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9家,居全国第3位;研发费支出总计0.65亿元,居全国第12位。

二、湖北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不足

总体经营规模不大。在39家重点龙头企业中,仅有1家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与山东29家、广东14家、广西13家等地相比还有差距。

资金投入力度不够。从企业筹集社会资金的能力来看,也存在差距。Wind(万德)数据显示,全国166家上市农业企业(不含酒类、化工和机械制造)中,湖北与北京并列第9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也是湖北农业产业化落伍的重要因素。

品牌知名度不高。我省农产品加工制品大都集中在农产品初加工上,同质化严重。有影响力的品牌不多,在全国市场上有较高知名度的农业产品较少。绝大多数产品由于宣传不够,知名度不高,市场占有率也较低,企业抗风险和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不足。品牌主体的品牌营销意识不强、手段缺乏,导致我省品牌的认知度低,品牌价值提升有限。

企业创新能力不强。Wind数据显示,我省7家农业龙头上市公司2019年研发人员有866人,技术人员1248人,少于前述上市公司较多的省份,也少于四川、内蒙古、江西等上市公司较少的省份,这反映出我省农业龙头上市公司技术投入不够,企业产品研发能力相对较低,导致农产品深加工和产品品质挖掘不够。

产业链延伸不足。我省农业产业相对单一,主要集中在粮油加工、饲料加工、食用菌类加工和肉类加工四个行业,在蔬菜类、水果类、花卉类、水产品类和其他特色性产业类缺少龙头,导致农业产业化链条不长,农产品附加值低。

税收政策导向“延时”。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进行深加工则征收企业所得税,不利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再如,对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业的所得税仅实施减半征收政策。

三、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议

强化思想破冰。一是树立以新型工业化要求谋划农业产业的理念。各地要用工业理念来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农业产业,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推进农业龙头企业长远发展。在安排干部时应充分考虑现代农业对领导干部知识水平的新要求。二是把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摆在10个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的突出位置。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及省政府《工作方案》要求,着眼于全省区域发展布局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在我省10个重点农业产业链建设中,突出扶持有基础、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争取每年有进步、三年成势见效、五年实现较大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一是加大财政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稳定增长机制。注重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善于采取资本运作的方式,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及项目建设。二是建立龙头企业和金融机构新型合作机制。涉农金融部门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要不断创新金融理念,创新金融产品,降低供求门槛,落实好拓宽质押担保方式、金融配套扶持等政策要求。龙头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诚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湖北省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推进担保公司与当地金融机构之间的互利合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有效融资支持。三是激活民间资本,推进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入股龙头企业,与龙头企业建立互利共赢的协作关系。四是调整招商引资方向和政策,注重引进非能源领域的项目,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争取在品质提升、品牌打造、产品升级方面取得进一步突破,实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跨越。

完善税收政策。一是加强涉农税收政策梳理,对地方有减免权限的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可出台政策,对龙头企业在乡镇或县城设立的生产基地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非重要粮食农产品特别是地方特色农产品初加工后继续进行精深加工所取得的收入,争取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或给予财政返还,促进非重要粮食农产品的精深加工。

组建企业集团。一是积极引导整合龙头企业,组建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头部企业。二是按照产业各个环节的发展要求,推动组建企业联盟,将上下游企业有机联结到一起,发挥龙头企业集群带动效应。三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团为核心,打造产业园区,发挥园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业为核心的农、工、科、贸为一体的新型产业基地,提升农业产业整体实力。

加快科技创新。一是用好鼓励农产品研发的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进行关键产品开发,支持企业引进并消化吸收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先进设备工艺。二是强化技术推广应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搭建关键技术推广、转让平台,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型体系和市场导向型体系相融合的多元化技术推广体系,为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三是加快农产品加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培养市场、管理和技术业务骨干。引导省内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培养农业产业化相关高端人才。

加强品牌建设。一是加强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全省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规划。挑选有实力的企业重点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产品品牌,建立层级递进的品牌培育机制,形成“培育一批、提升一批、推荐一批、储备一批”的品牌发展良好局面。二是突出打造大品牌。以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农产品地理标志为重点,在10个重点农业产业链中,好中选优,集中打造一批在全国叫得响的农产品品牌。三是积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依靠品质打造品牌。四是完善品牌建设配套服务。制定重点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的标准体系,加强品牌管理。大力宣传推介品牌农产品和品牌企业。

完善服务体系。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抓好统筹发展、协调落实,做好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和跟踪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要求,对龙头企业审批事项实行一条龙服务。对龙头企业项目建设用地,市县要拿出一定的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二是加强风险防范。健全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包括国内外农产品市场数据体系、标准制定采集体系、信息分析评估体系。三是发挥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作用。组建省、市、县三级特色主导产业行业协会,并与国家级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加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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