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李陈)11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自去年底我省启动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以来,至今,全省各地已陆续配套医保障疗扶贫细则,当地困难群众医疗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据悉,为减少我省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湖北省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等四类群体纳入到医疗保障扶贫范围,通过扩大新农合门诊重症报销病种范围和报销限额,提用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资助困难群众参合、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解决疾病应急救助等举措,确保医疗扶贫求助到位。
《意见》实施后,全省各地迅速采取行动,通过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增强保障合力,努力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