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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精准扶贫问责“铁十条”

发布时间:2016-04-15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扶贫工作搞不好,责任人或被停职查处。记者昨悉,十堰日前出台《十堰市精准扶贫督查问责办法》,明确了违反必问责的“铁十条”。

“铁十条”问责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对精准扶贫重视不够、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精准脱贫任务的;部署不力、谋划不到位,影响扶贫工作的;责任不落实,没有因户因人制定脱贫措施和年限的;识别不精准、弄虚作假的;项目安排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浪费完不成脱贫任务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不到位的;经第三方调查群众对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满意度低于80%的;行业扶贫政策不落实,造成“五个一批”无法实施的;考核结果为D类或连续两年为C类的县市区、乡镇,假脱贫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违反规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

该办法督查问责对象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从事精准扶贫工作的各级责任部门(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责任领导、有关责任人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包户干部。督查内容包括中央、省委精准扶贫政策、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市精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阶段性和年度精准扶贫任务完成情况等。

据了解,该市强调,督查督办结果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一律先停职再实行调查处理;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问题线索,将移交相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提级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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