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数据显示,截至8月29日,中央纪委和部分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纪委,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共通报325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其中危房改造、低保等领域是扶贫领域的“问题高发区”,而“村官”则是主要的违纪群体。
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8月29日,中央纪委和部分省区市、副省级城市纪委共通报曝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25批次、182起;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曝光相关问题7批次、701起。在这883起典型问题中,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为325起,约占通报问题总数的37%。
从地域看,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有发生,而发生在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等12个西部省区市的有157起,占总数的近一半。
从发生领域看,涉及危房改造资格认定及资金发放问题的有86起,约占26%,是问题发生频次最高的领域。排在第二位的是涉及城乡和农村低保名额确定及资金发放的问题,共69起,约占21%。排在第三位的是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规定使用问题,有55起,约占17%。摊派扶贫款物管理费、截留困难群众补助、占用民政优抚资金等问题也在通报曝光中频频出现。
从涉事主体看,被查处的既有最基层的村民小组组长,也有地级市市属单位的负责人。其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有61起涉及乡镇干部,占比19%。有30起涉及县区干部,占比9%。另外,还有13起案例涉及社区干部,3起涉及地市相关部门的干部。
在涉事金额方面,325起案例所涉总金额近亿元,平均案值近30万元,但差别很大。其中,涉事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案例有162起,约占案例总数的50%,累计案值仅为550多万元,约占总案值的6%;而案值为100万元及以上的17起,约占案例总数的5%,累计案值却达到7600多万元,约占总案值的78%。
在对这些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梳理后,记者发现,其中使用的违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虚报套取、截留私分专项扶贫资金是比较常见的手段。
在扶贫领域的违纪手段中,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属于比较常见的一种手段。比如,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黄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施玉山等人,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通过虚开工程发票套取专项资金116.17万元、虚列项目套取专项资金58.06万元。
利用职务影响,在扶贫建设项目发包、扶贫物资采购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等也是扶贫领域违纪的主要手段之一。比如,四川省蒲江县白云乡政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子仕利用负责某扶贫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和验收的便利,与龙门村党支部书记祝有东共谋,向工程承包人索要工程回扣款12万元。
扶贫领域第三种比较常见的违纪手段,就是通过编造事由、虚报人数等方式,骗取、冒领低保、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比如,安徽省怀远县河溜镇莲花村原党总支委员马怀彬,违规将其母亲申报为低保户并获得低保款8198元,伪造危房改造相关申报资料使其弟弟违规获取危房改造补助款2000元。
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也是扶贫领域违纪的主要手段之一。例如,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三仓乡安家山村党支部书记张殿兴、村委会主任张宝平、副主任尹会珍等人,以筹集公路占地赔偿款为由,截留该村两个村民小组13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8910元。
此外,违反财经纪律和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修路、风貌改造等非扶贫项目,在扶贫领域的违纪手段中也较为常见。比如,2013年以来,在重庆市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下,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