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龚雪、特约记者梁炜)昨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将享受免除学杂费的优惠政策。
据介绍,免学杂费学生名单应经过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审核认定。每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要及时将学生录取名册送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开学前,教育部门将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名单通知到各高中学校,高中学校依据认定名单开展免学杂费工作。
每年9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数据及工作情况报市州教育局审核汇总后,由市州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各地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应及时将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
按照我省教育精准扶贫相关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教育精准扶贫对象的学生,在同一学段内可持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但需按学期公示享受免学杂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