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闻2月12日讯 2月12日上午,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扶贫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主办的我国第一部教育扶贫蓝皮书《中国教育扶贫报告(2016)》发布会在京举行。
蓝皮书指出,将教育扶贫对象的甄别与国家贫困标准直接对应,导致教育扶贫制度的设计部分地偏离教育规律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自身需求和发展趋势。无论是最新的教育扶贫行动还是为落实国家扶贫政策中的教育扶贫任务的政策设计,教育扶贫对象的标准都完全对应国家贫困标准,即国家贫困县,及处于国家贫困县的村和户,使得其他因教致贫、因教返贫的学生和家庭难以及时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的支持。教育扶贫的对象是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学生,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事实上,《脱贫攻坚决定》中所瞄准的5775万人口中就有2000万人口不在“教育支持”的范围。
此外,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也是重要的教育贫困群体构成。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发布的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流动人口规模达2.47亿,占总人数的18%,相当于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大规模举家流动造成了大量的流动、留守儿童现象。其中,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体的35.6%。其中安徽、河南、四川跨省流出集中地区留守儿童比例较高,达到了43.8%。
2000年至2010年十年期间,中国0~17岁的流动儿童规模从1982万扩大到3581万,十年间的人数增长超过了80%。留守儿童多位于经济欠发达但未必是国家贫困县地区,流动儿童中的弱势家庭子女,常因为学费和接收教育所需的食宿、学校活动用品费用等,就读于教育质量差、教育基础设施差的薄弱学校、打工子弟学校。这部分儿童属于教育贫困群体,但非国家扶贫政策所瞄准的目标群体。
因此,需要在推进国家教育公平的整体进程中,兼顾国家扶贫的教育目标,而非单一的将国家扶贫目标直接对应为教育扶贫目标。实现异地高考、高考的区域公平,乡村教师发展,薄弱学校的改造、高中教育发展攻坚等,既是教育综合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也天然蕴含了扶贫济弱的社会功能。教育在转型中的中国越来越成为利益冲突的重要领域,社会对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识别和要求均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教育扶贫标准与单一的经济维度确立的“贫困标准”内涵是不同的。因此,教育扶贫标准的确立需要充分考虑教育自身的发展和改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