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琼瑶)2017年省委一号文件《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今日公开发布。这是自2004年以来,我省一号文件连续第14年关注“三农”问题。
文件共八个部分18条,包括优化产业结构、推进绿色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加强科技创新、补齐发展短板、深化农村改革、加强“三农”工作组织领导等内容。
文件明确2017年“三农”主要发展目标:粮食产量稳定在510亿斤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
与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一致,今年省委一号文件聚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文件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文件还明确了脱贫攻坚目标:确保2017年128万人脱贫、1520个贫困村出列、9个贫困县摘帽。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2017年2月21日)
湖北日报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已迈上一个新台阶,但农业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仍然脆弱,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有待提高,农民稳定增收难度加大。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开创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变化,以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为主要目标,以提高农业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根本途径,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勇于承受改革阵痛,尽力降低改革成本,积极防范改革风险,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
2017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协调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加强科技创新驱动,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支撑。主要发展目标是:粮食产量稳定在510亿斤左右,农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
二、优化农业产品产业结构
1.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业。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要求,加快构建粮经饲协调发展的三元种植结构。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稳步发展水稻、小麦生产,加快推进马铃薯等特色粮食作物开发。巩固发展双低油菜保护区油料生产。进一步减少棉花种植。扩大饲用油菜、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推进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实施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促进特色种养业提档升级,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大力发展特色蔬菜、优势果茶、食用菌、中药材、蚕桑等。鼓励发展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珍贵树种用材林、花卉竹藤、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优化养殖区域布局,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牛羊等草食畜牧业。积极发展稻田综合种养,推动种养业互促发展。合理确定湖泊水库等水域养殖规模,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加快发展小龙虾、河蟹、鳝鳅等优势特色水产品养殖。支持各地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引导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鼓励扩大农产品出口,推动农业“走出去”。
2.积极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深入开展示范家庭农(林)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3.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推进农产品商标注册便利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和质量认证,建设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强化农产品品牌保护,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建立名牌农产品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监管。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特别是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等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市县综合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三、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4.大力发展农业清洁生产。全面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建立省级秸秆多元化利用补贴机制。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利用,稳步发展规模沼气,开展生态能源示范村创建。调整养殖区域布局结构,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实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一场一策”整县推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继续深化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推进渔业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创建。
5.着力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制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规划,采取技术、工程和生态措施,从种、养、水三大源头开展综合连片治理。大力实施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工程,加快江汉平原、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化肥农药行业生产监管及产品追溯系统,严格行业准入管理。
6.加大农业生态建设保护。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强化林地、湿地、森林等生态红线刚性约束。推进长江防护林体系、水土流失及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把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落到实处。继续开展林业生态示范县、绿色示范乡村和森林城镇创建。全面完成“绿满荆楚”行动任务。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新一轮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开展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推进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珍稀种质资源保护。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水生态修复治理,继续开展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上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分别纳入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全面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四、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7.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积极推进农林水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乡村旅游合作社,或与社会资本联办乡村旅游企业。加大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丰富乡村旅游业态和产品,培育荆楚特色乡村旅游品牌,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认定和美丽休闲乡村评选与推介活动。加大休闲旅游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和产业融合。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加快构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大农产品产地预冷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鲜活农产品直供直销体系、“放心粮油”市场体系。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积极引导特色农产品主产县(市、区)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地方特色馆。完善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将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8.加快特色村镇发展。积极引导各地结合资源禀赋,挖掘文化资源,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创建一批农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生产生活生态同步改善、一产二产三产深度融合的特色村镇。继续推进省级“四化同步”示范乡镇试点,支持各地开展本级示范试点。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村。深入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五、加强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9.加强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适应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新要求,调整农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壮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健全科技协作共享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等制度规定。继续实施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围绕产业链上中下游技术创新需求,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促进农机农艺信息融合,提升农机化综合水平。建立健全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重点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林)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合作。大力推广农业高效种养模式、先进适用技术和高产优质品种。推进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建设。发展智慧气象,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
10.培育壮大农村人才队伍。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工技能提升、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整合各渠道培训资金资源,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统筹安排、产业带动的培训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发挥企业培训主体的作用,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加快推进“星创天地”建设,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鼓励各地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开设开放式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着力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11.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和中小河流及湖泊整治。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创新投融资机制,以粮食主产县(市、区)为重点,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自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允许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持续推进中低产田改造。加强大江大河重要支流治理和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加快中小河流、山洪灾害防治,全面补齐江河湖库防洪体系短板。大力推进“五大湖泊”堤防加固及四湖流域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程。积极推进重点湖泊岸线确权划界。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快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与建设力度,同步完善田间节水设施,建设现代化灌区。支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涉湖新增外排能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推进实施已纳入规划范围内的永久退垸还湖工程。
12.深入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强化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完善县域村镇规划体系。按照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的方向,科学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向农村延伸。加大力度支持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和改厕。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继续开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试点。加强乡土文化遗存保护,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保护和监管机制。
13.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和培训力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性筹资机制,提高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与省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农村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切实加强农村药品和医疗服务监管。深入推进社会救助,落实农村低保按标施保、特困人员供养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继续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探索建设乡村两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光纤到村入户工程建设。全面推进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十大行动”“十大工程”,确保2017年128万人脱贫、1520个贫困村出列、9个贫困县摘帽。
七、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发展动力
14.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三农”。在县市层面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拓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支持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建设运营。严格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调整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15.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开展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深入推进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创新发展普惠金融服务。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深化实施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提质增效。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
16.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范围。统筹推进宜城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17.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促进具备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序落户定居。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所有常住人口。依托街道(社区)居民综合服务设施,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便捷、高效、平等、优质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健全基层农民工法律援助体系和农民工劳动报酬、工伤等法律服务体系,畅通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
18.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入推进水权、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体系。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农场改革,增强农垦企业动力、发展活力及整体实力。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增强为农服务作用。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尊重农民实践创造,鼓励基层先行先试,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加强对农村各类改革试点试验的指导督查,及时跟踪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八、加强“三农”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做好“难点村”治理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深化村主职干部专职化管理。继续选聘大学生村官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强化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组织基层新任职干部系统学习“三农”政策,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本领。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提升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管理,统筹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法律宣传教育服务和信访工作。加大“三农”工作宣传力度,为农村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