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凤云
腐败问题是扶贫领域的一大顽疾,久治不愈必有复杂病理。目前,我国已进入扶贫攻坚的新阶段,尤其需要深刻剖析腐败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直面其中的新问题、新挑战。
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曝光。据统计,2016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70369件,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就有13285件。
仔细梳理这次曝光的案件,主要包括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有的涉及金额并不大,比如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费”、骗取扶贫羊。但是由于贫困群众本已处于生产生活的困难阶段,哪怕是几百元也不是个小数目,腐败行为无异于让他们捉襟见肘的日子雪上加霜。扶贫腐败多发生在基层,极可能让那些生活在底层的贫困人口失去救济、深陷困境。
腐败问题是扶贫领域的一大顽疾,久治不愈必有复杂病理。从曝光的案例中也可以看出一二。比如扶贫对象的认定不够精准,缺乏科学的数据支撑;扶贫资金的发放过于粗放,资金账目审查效率偏低;缺乏公开透明的平台发布信息,以及时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等等。目前,我国已进入扶贫攻坚的新阶段,尤其需要深刻剖析腐败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直面其中的新问题、新挑战。
其一,扶贫方式已发生重大变化,由过去的上级政府下拨扶贫资金,制定扶贫项目,乡镇人员下乡出力的粗放式扶贫,发展成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产业、金融、智力等要素综合导入,扶贫款物的来源也由单一的财政拨款到多方出资,资金下放的路径也更加不同,整个流程中涉及部门广泛、主体庞杂、环节众多、内容琐碎,复杂性增加。
其二,扶贫的内涵和外延发生改变,扶贫虽是惠及基层的民生工程,过程却多以经济行为的方式呈现。如今的扶贫既有空前投入的直接帮扶贫困人口的财政资金,又有设施改造等基础建设,还有庞大的来自各行各业的产业扶贫项目,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以经济效益为基本目的的。经济效益目标下,更多模糊地带出现,到底是提供私人产品还是公共产品都会是一个问题,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其三,扶贫涉及的资金、项目多在基层,乡村社会的特点增加了扶贫腐败的隐蔽性。扶贫对象多为乡村的弱势群体,包括留守人群、劳动能力欠缺的人等等,这些在经济生产中不占优势的人口在信息接收、权利维护等方面的能力也极其有限,从而造成了贪腐行为“能见度低”、“可见光小”等问题。再加上乡村是个相对封闭的熟人社会,从县到乡到村,亲朋、同学等关系盘根错节,贫困村民又缺乏走出本土向外发展的能力,为了在家乡的土地上生活下去并不受排挤,即便知道贪腐也往往采取沉默的态度。
其四,转型期乡村社会治理呈现出的特殊状态,进一步增加了扶贫领域贪腐的可能。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民进城不断增多,一些地方的村集体越来越松散,在一些地方,村民们集中在一起讨论问题的机会并不多,无论是扶贫的项目还是物资的发放,真实的信息更易被人为阻断。尤其是随着人才的流失,几乎乡村所有的专业人才都外流到城市之后,在农村推行精准扶贫缺乏技术人才和专业队伍的支撑,基层干部“说了算”的情况普遍存在,包括识别贫困户等关键环节大都在其掌控之中,给贪腐留下了空间。
从贫困群众身上“刮油”的腐败行为无疑是扶贫开发的“拦路虎”,需要行之有效的对策予以应对。
一是把纪律挺在前面,防腐从小处着眼,从日常抓起。平日里就要拉长耳朵、瞪大眼睛,苗头问题或轻微违纪也绝不放过。让党员干部真正认识到扶贫工作的重要,时刻牢记专款专用,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要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决不客气。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政府包括村级干部的引导和监督。要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把好村级组织这道党和国家扶贫政策、资金资源落地的最后“中转站”,加强监督检查,让村干部在参与扶贫工作时发挥好上下连通的作用。
三是重塑乡村治理生态,为精准扶贫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贫困农户是主要利益相关方,在扶贫过程中要充分保障村民表达渠道的畅通,从最基层反馈真实的扶贫进展情况。给基层群众以信心,鼓励人们敢于与贪腐问题较真,从而形成扶贫贪腐人人喊打的局面。
由于关涉到贫困农户能否从贫穷的泥淖中拔出腿来,扶贫工作从来都不可等闲视之。如今散落在乡村大地上还有4000多万贫困人口,且大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扶贫任务更显重大。国家为此也毫不惜力,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提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长30%以上。要想保证这些“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乱花,让扶贫工作真正见效,必须对腐败问题时刻保持警惕。
整治扶贫“蝗虫”,完善体制机制,给沃野增添一抹生机,给贫困人口带来更多希望。如此我们的扶贫工作才能春华秋实,历经风雨并最终结出丰硕甜美的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