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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为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立法

发布时间:2017-05-03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4月28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宣布,《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这是全国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中,首部促进革命老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旨在为革命老区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办法规定,应当加大革命老区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计划,鼓励优先采购革命老区农产品,力争提高革命老区居民收入,确保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革命老区发展最大的瓶颈是投入不足。对此,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应对革命老区给予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到革命老区。

办法还首次提出建立生态补偿脱贫机制,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森林资源、农作地资源、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投入。办法还规定,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革命史料的保护,建立红色旅游景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据介绍,武汉革命老区主要分布在江夏、蔡甸、黄陂、新洲4个新城区,涉及26个街(乡镇),是该市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根据规划,到2020年,武汉市革命老区各项经济社会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全面消除老区贫困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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