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 薛建颖
近年来,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呈易发、多发态势。从武汉市检察机关立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来看,该领域案件呈现的特点是贪污贿赂案件占比较大,主要违法行为包括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
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让国家惠农扶贫的好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受到阻碍,不仅让群众的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更会影响精准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从所查办的案件来看,利用负责工程和项目发包、村级资产租赁转卖、拆迁还建等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的行为较为典型。涉案人员主要集中在基层组织中,惠农扶贫政策具体执行者和实施者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群体,尤其集中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尽管这些人员级别不高,却身处要害部门或关键岗位,掌握着项目审批、行政执法、拨款等实权,在履职过程中利用制度缺陷和监管缺位大肆敛财。
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执行监督制约不力,信息公开不到位等。预防微权寻租现象,有必要从教育、制度和监督三方面进一步加强预防工作,推动惠农扶贫领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社会化预防机制,推进惠农扶贫领域预防宣教工作。要构建社会化预防大格局,针对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问题,把预防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组建犯罪预防宣讲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等活动。进一步完善惠农扶贫管理制度,推进扶贫项目精细化管理。项目申报、实施情况、完工效果等内容应纳入村务公开,明确具体公开事项,并公布检察机关举报电话12309,便于群众及时举报和反映问题。进一步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强化日常监督力度,促进惠农扶贫信息公开到位。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外部监管,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村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其上级党委、政府的监管责任。
(作者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