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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当用“雷霆之力”

发布时间:2017-05-31    来源:    字体大小:A-   A+

    

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2016年5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228件,处分163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90人。(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5月30日)

习总书记指出,“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既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纪律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攻坚力度投入加大,扶贫资金越来越多,扶贫领域的腐败也成为腐败“重灾区”。在基层,以各种名义侵占群众扶贫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如雁过拔毛、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克扣截留等等。在一些基层干部眼里,本用于改善群众生活的“救命钱”俨然成了“唐僧肉”,绞尽脑汁也要揣入自己的腰包。

各项扶贫资金,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一厘一毫,民之脂膏,都不容许被侵占。这种建立在置群众冷暖于不顾的腐败行为,不仅仅是造成了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损失,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更严重的是使惠民政策在落实过程中走了样,扶贫未扶到节点上,吞噬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令扶贫效果大打折扣。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我们当用“雷霆之力”,惩防并举,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遏制扶贫领域腐败现象,厚植党的基层执政基础。

惩防并举,就是要长短结合,标本兼治。从治标上讲,对于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行为,只能有一个态度,就是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决不能让此类案件有抬头之势。从长远的治本上而言,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优化扶贫体制机制,完善各项监督制度,权力没有了徇私的空间,才能从根本上清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向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只有加强扶贫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才能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才能真正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王惜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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