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黄艳华、叶和平)近日,咸宁在全市启动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将贫困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提至85%左右,此举将惠及全市38万贫困人口。
咸宁市此前已出台《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累计仍达到3000元以上的,可再报销。具体为,一类留存贫困人口目录内医疗费再报销90%,目录外费用占比 10%以内报销70%;二类已脱贫销号贫困人口目录内医疗费再报销70%,目录外费用占比10%以内报销50%。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目录外费用超过10%以上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50%;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目录外费用10%以内部分,纳入补偿范围。结算系统将于今年9月1日起上线运行,届时可实现“一窗经办,一票结算,不漏一人,不少一分”的即时赔付目标。“如此算来,精准扶贫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达到85%左右,余下个人自付部分,再由民政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补偿。”该市人社局副局长熊新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