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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 宜昌12名干部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7-08-29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本报讯(记者孙晓陵、通讯员易纪轩)近期,宜昌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的突出问题,8月21日,宜昌市纪委对其中6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这6起典型问题分别是:秭归县广电局驻梅家河乡鲁家湾村第一书记冀士清未向梅家河乡分管领导、党委书记、县委组织部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情况下,2017年2月至6月驻村缺岗47天。因未按要求驻村,冀士清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时任秭归县广电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黄琴华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因日常监管不到位,梅家河乡党委组织委员周思楷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市国土整治局干部许蓉蓉结对帮扶对象为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二组村民谭某某,许蓉蓉在谭某某的脱贫手册、脱贫明白卡、入户调查表中登记的联系方式均为市国土整治局的传真机号,未按照要求登记其手机号码,许蓉蓉受到市国土整治局通报批评处理。

兴山县财政局驻水月寺镇郑家淌村第一书记胡骞和郑家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黄军在组织郑家淌村贫困户档案整理过程中,未严格把关,导致档案资料出现部分贫困户2016年1月13日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而贫困户确认书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时间逻辑上有错误。胡骞、黄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五峰长乐坪镇大湾村四组贫困户刘某某饲养8只能繁母羊,在2016年12月长乐坪镇大湾村委会将验收资料汇总上报给镇扶贫办时,由于工作疏忽大意,没有录入刘某某养殖能繁母羊的信息,导致其扶持资金至今未兑现到位。因工作不实,长乐坪镇大湾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乾龙受到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秭归县梅家河乡三掌坪村集中安置户曾德清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其房屋存在雨天漏雨的问题,并导致房内吊顶、吸顶灯等脱落。因对房屋质量未严格把关,秭归县梅家河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乡扶贫办主任马学融,乡扶贫办干部望明坤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当阳市王店镇满山红村贫困户宋某某、黄某某办理了脱贫手续,但在脱贫验收核查表上满山红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均没有签字确认。因脱贫验收未严格履行程序,负责王店镇满山红村驻村帮扶工作队日常工作的当阳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刘俊峰,满山红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唐锡志,满山红村治调主任郑华分别受到批评教育问责处理。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扎实工作来打赢脱贫攻坚战。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对标看齐,把“求真务实”的原则贯彻于脱贫工作始终,驻村干部要做到真驻、真扶、真服务;乡镇干部要做到真落实、真节约、真为民;部门干部要做到项目真、推进真、成效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要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严格追责问责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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