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快报讯(记者刘倩)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和个人存在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以及优亲厚友等问题。昨日,市纪委通报了8起典型案例。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强力推进,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有序、高效开展。要树立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对在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中落实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问题,坚决查处纠正,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典型案例
1.樊城区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刘春艳在担任太平店镇李家湾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期间,隐瞒家庭收入,导致其儿子、女儿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250元。今年8月4日,太平店镇纪委给予刘春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已全部退缴。
2.今年5月4日,南漳县薛坪镇驻村干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在石坪村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对该村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筛选,按照负面清单标准剔除16户61人,其中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江进军的父母江某某、张某某。同月,江进军的父母申报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经村两委班子会议评审通过。江进军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群众纪律,在贫困户精准识别上优亲厚友。8月12日,薛坪镇纪委给予江进军党内警告处分。
3.2013年7月至2017年4月,宜城市雷河镇中心福利院4名五保老人先后死亡后,该福利院院长刘长生违反工作纪律,不及时上报情况,致使该福利院从宜城市民政局多领取五保金50970.5元,此款用于改善福利院五保人员生活。今年8月28日,经雷河镇纪委研究决定,对刘长生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4.今年7月10日至12日,省纪委大数据巡查督导组对宜城市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时,发现雷河镇新河村大数据核查登记表存在大量填写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的问题,导致新河村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全部“返工”。该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张仁华作为驻新河村干部,在大数据问题线索核查阶段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对新河村大数据问题线索没有认真核查,工作失职。7月28日,经宜城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张仁华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5.2015年至2016年期间,襄州区龙王镇朱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建忠利用职权,违规为其孙子李俊锋出具虚假困难证明,申报领取2015年秋季和2016年春季贫困生学前教育补助共1000元。今年8月29日,龙王镇纪委给予李建忠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领取的学前教育补助资金。
6.谷城县五山镇广电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翟光明在负责五山镇广播电视直播卫星户户通工作中弄虚作假,通过虚报农户信息违规获取301台户户通设备。其中,以70元/台的价格出售100台,所得款项用于五山镇广电服务中心开支,另外库存201套。翟光明的上述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今年8月28日,五山镇纪委给予翟光明党内警告处分。
7.2014年4月,襄城区卧龙中学报账员徐圣利用担任卧龙中学报账员的便利,挪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5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2015年5月归还到位。今年8月14日,襄城区纪委对徐圣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8.2007年1月至2009年1月期间,保康县黄堡镇椴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伦根先后领取并占有本村村民章某的五保金、陈某的低保金共计3748元。2016年,在本村村民陈某并未发展产业的情况下,经王伦根同意,将其他村民的天麻基地作为陈某发展的产业予以验收,导致陈某违规领取3000元的扶贫产业补贴。王伦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民的五保金、低保金,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扶贫产业验收时弄虚作假,致使他人骗取扶贫产业补贴资金。今年8月10日,保康县纪委给予王伦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