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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酒后"精准扶贫"与村民冲突 湖北通报31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截至上周五(27日)24时,上一周,湖北各地纪委通报了31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涉及3市州,共49人。

十堰通报17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1.房县万峪河乡卫生院原院长莫学金违规赠送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经查,莫学金在担任万峪河乡卫生院院长期间,于2013、2014、2015年春节,分别送给县卫生局原局长王金波(已移送司法机关)礼金各5000元,共计1.5万元。合并其他违纪行为,县纪委给予莫学金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房县土城镇白鸡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安林午餐饮酒,并酒后与群众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7年5月23日中午,张安林午餐饮用白酒;酒后在该村召开的精准扶贫搬迁户政策宣传会议期间,与群众发生言语、肢体冲突,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土城镇纪委给予张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房县土城镇民政办主任吴高斌、马蹄山村党支部书记刘荣建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处理。经查,2017年6月27日,吴高斌、刘荣建在开展“五级人大代表在行动”入户走访工作后,中午在该村就餐,并饮用啤酒。土城镇党委对吴高斌、刘荣建二人予以诫勉谈话,并全镇通报批评。

4.房县红塔镇中心学校副校长李远波违规发放加班费、报销差旅费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经查,李远波在任门古寺镇中心学校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期间,2013年国庆节假期经手宴请镇综治办安全检查人员开支706元;2014年1月中心学校违规发放加班费1186元;2015年6月中心学校组织青年教师座谈会,其经手购买水果花费120元;2016年3月违规给3人报销交通补助270元。县纪委给予李远波党内警告处分。

5.房县九道乡关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先文违规接受吃请、收受村民礼品礼金、操办其妻生日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马先文在2005年至2015年担任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接受吃请、收取当事人礼品礼金;2016年1月7日,马先文违规操办其妻子生日宴,收受非亲属礼金1万余元。九道乡纪委给予马先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房县红塔镇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职工戢德宏违规操办其女儿12岁生日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4月19日,戢德宏违规举办其女儿12岁生日宴,办酒席16桌,违规收受礼金24000元。城关镇纪委给予戢德宏党内警告处分。

7.房县尹吉甫镇双湾村党支部书记李有权违规操办其子结婚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5月4日,李有权举办其小儿子结婚宴,违规收受19名村民礼金2000元;2016年2月24日,李有权举办其大儿子结婚宴,违规收受24名村民礼金2900元。尹吉甫镇纪委给予李有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郧阳区安阳镇藨湖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炳转侵占集体土地种植补贴问题。张炳转在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担任安阳镇藨湖村党支部书记、一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种植补贴7700元;虚报面积套取高速公路补偿金9500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2月24日,安阳镇党委给予张炳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郧阳区安阳镇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罗全武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罗全武在2001年11月至2014年8月担任安阳镇横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贪污集体土地退耕还林补偿款3137.5元;在村级事务管理服务中,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10000元;安排并主导横山村委会套取移民内安补偿款71064元。2017年5月8日,安阳镇党委给予罗全武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0.郧阳区茶店镇曾家沟村支部委员华成有违规享受精准扶贫政策问题。华成有在申请享受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过程中弄虚作假,刻意隐瞒本人是户主的事实,以妻子为户主申请享受精准扶贫政策,被纳入精准扶贫集中安置对象并获得安置房一套。调查过程中,华成有主动退交异地搬迁安置房。2017年2月28日,茶店镇党委给予华成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郧阳区胡家营镇冻青沟村党支部书记胡广宝挪用扶贫资金问题。胡广宝在担任冻青沟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安排挪用核桃基地整地建设款13.65万元,套取民政救济资金31000元,用于支付通村公路建设款。2016年11月27日,胡家营镇党委给予胡广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郧阳区茶店镇曾家沟村支部委员毛玉林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毛玉林在担任曾家沟村支部委员期间,违规享受农村低保救助。2017年2月28日,茶店镇党委给予毛玉林党内警告处分。

13.2007年10月至2017年8月,秦光志在担任郧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期间,存在公款吃请问题,其擅自同意并决定以郧阳国际酒店两张合计15000元的VIP消费卡折抵该酒店2014年度和2015年度应缴纳的垃圾处置费,在收到消费卡后也未将该收入上财务账;以应收的垃圾处置费折抵其单位在郧阳城大酒店、柬埔寨酒店、金海湾酒店合计9300元就餐费,并销毁相关就餐票据。秦光志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2017年7月,郧阳区大柳乡左溪寺村村委会委员、治调主任李清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未按规定报备个人重大事项,违规操办其孙女满月宴,收受14名非“三亲”人员礼金2300元。李清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徐辉林在担任郧阳区鲍峡镇原大棚村党支部书记、军家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东升在担任鲍峡镇军家坪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村会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2万元,徐辉林、赵东升分别领取6000元。徐辉林、赵东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6.杨荣山在担任郧阳区胡家营镇财政所党支部书记、财政所所长期间;刘豪在担任胡家营镇财政所经费会计、村级代理会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5.8万元,杨荣山和刘豪分别领取6000元。杨荣山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2015年8月,胡国忠在担任郧阳区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期间;张性兵在担任郧阳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期间;吕道斌在担任郧阳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调查神罡公司违法占地过程中,参与本单位篮球队与被调查单位神罡公司篮球队篮球友谊赛活动,且在比赛后接受神罡公司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胡国忠、张性兵、吕道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恩施通报8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恩施市新塘乡河溪村村委会主任李宗文以权谋私问题。2014年7月,李宗文将其子廖某某(1991年出生)申报为河溪村2014年扶贫搬迁对象,违规享受8000元扶贫搬迁补助金。2017年8月,恩施市纪委对其立案审查。

2.利川市凉雾乡狮子村村委会原主任黄德朝优亲厚友,村党支部书记张斌工作失职问题。2010年至2013年,时任狮子村村委会主任黄德朝违规为自己及其他村干部的亲属申报办理低保,领取低保救助金共计19936元。张斌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职,明知黄德朝存在违规申报办理低保的行为,仍未进行制止,对该村低保的评定申报工作没有严格把关,应负领导责任。2017年1月,黄德朝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建始县长梁乡前三溪村村干部在贫困对象识别工作中弄虚作假等问题。长梁乡前三溪村党支部原书记付光荣、副书记刘弟彩、村支两委委员李学兵,在2014年至2016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评定中,通过分户等方式弄虚作假将自己的直系亲属纳为贫困对象,在2015年、2016年多次对贫困对象精准甄别过程中,没有主动退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6月,付光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学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弟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巴东县金果坪乡沙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孝言不讲程序和原则、加重群众负担等问题。2015年12月,张孝言未经村民大会和村支两委会议讨论,直接将不符合条件的三户纳为贫困户,直至2017年4月仍未剔除;2015年,张孝言在该村实施安全饮水工程时,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同时,张孝言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张孝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宣恩县李家河镇田幺坪村原驻村第一书记郭学忠帮扶工作不实问题。郭学忠在担任李家河镇田幺坪村第一书记期间,工作作风不实,履职不力。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很少参与村级事务,只参加村级相关会议8次,走访贫困户6次。2017年10月,郭学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在全县脱贫摘帽决战500天千人誓师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6.咸丰县小村乡原退耕办主任张洪金利用职务便利,占有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5年,张洪金在负责小村乡退耕还林工作时,私自将中心场村多出的4.8亩机动面积直接登记到其妻姚某某名下。之后从2007年至2015年姚某某多领取退耕还林补贴共计9432元。2017年3月,张洪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来凤县百福司镇廖家坝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向自云以权谋私问题。2013年至2015年,向自云在不符合低保政策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自己申报低保,并享受低保金3880元;同时,向自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向自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鹤峰县太平镇龙潭村党支部原书记胡长辉套取扶贫项目贴息贷款问题。2016年,胡长辉以帮扶贫困户为名,编造虚假资料,申请财政扶贫贴息贷款,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2.65万元,且未履行对贫困户的帮扶责任。2017年9月,胡长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包村干部刘承慈、时任太平镇扶贫办主任田友清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扶贫办副主任李佳宏因审核把关不严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潜江通报6起违反农村集体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问题典型案例

1.2017年2月至3月,老新镇全心村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将本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发包给湖北昌盛建筑公司,并通过镇经管站伪造招投标资料,在工程进度未达50%的情况下,弄虚作假填写申请表,向市扶贫办申请扶持资金4.5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定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老新镇农科村为规避市级招投标,与镇经管站副站长王道远商议后,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将总金额72.5万元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工程肢解为2个工程,其中金额28万元的工程未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以议标形式发包给湖北佑盛建设工程公司黄方军,金额44.5万元的工程未经招标,直接发包给湖北佑盛建设工程公司黄方军,事后伪造招投标资料,申请扶贫项目资金54.8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杨代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村党支部副书记杨克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8月,老新镇关桥村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将本村村级公路硬化工程直接发包给中基建设工程公司,并通过镇经管站伪造招投标资料,弄虚作假申请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该村党支部书记李顺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老新镇经管站副站长王道远作为具体负责农村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配合全心村、农科村、关桥村肢解工程、伪造招投标资料,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王道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老新镇经管站副站长职务。老新镇经管站站长周映林作为该站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教育管理不严,监管失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周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2016年9月、10月及2017年6月,龙湾镇寻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忠辉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将本村金额9.8万元的村级公路工程、金额49.6万元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工程、金额29.5万元的文体广场工程,直接发包给其朋友齐卫华承建,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协助齐卫华借用资质在镇经管站补办招投标手续。在上述三个工程建设期间,该村两委班子成员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齐卫华所送的财物并接受吃请等。周忠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刘启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寻湖村党支部副书记职务;村委会副主任柳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委员周超松受到诫勉谈话处理。龙湾镇经管站站长周厚福在上述工程招标过程中,在只有齐卫华一人投标的情况下,未加强审核把关,对该村明招暗定虚假招标问题监管失察,并收受齐卫华委托周忠辉所送的香烟。周厚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4月8日,积玉口镇新潭村为规避市级招投标,违反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将总金额为53万元的同一时期同类型工程肢解为农田道路、街道排水管网2个工程,经过招投标后,将2个工程发包给大鸿工程公司建设。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许克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积玉口镇经管站站长李友华在上述项目招标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监管失责。李友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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