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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扶贫岂能借机“蹭饭”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基本案情

许某,中共党员,A县某局副局长。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许某代表该局在B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270余天,期间许某未按规定交纳每日在该村的进餐费用,且明知自己没有实际交纳进餐费的情况下,仍在单位领取伙食费补助。2017年9月,A县纪委给予许某党内警告处分。

纪律溯源

许某在精准扶贫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行为,从2015年延续到2016年,应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六)项“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予以处理。

廉政短评

早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就明确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群众纪律,经过长期斗争实践,我们党又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并确立为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正是由于对群众纪律的始终坚守和对群众路线的始终坚持,我们党才能够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绝不只是一句口号,也绝不是一句空话,要靠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长期坚持和自觉遵守。“吃饭付账、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案中的许某,身为驻村扶贫干部,不仅没有事事为驻点村着想,千方百计减轻驻点村负担,反而驻村“吃”村,不主动、自觉缴纳个人在驻点村的进餐费用,且在领取生活补助后也没有及时补交,显而易见是在借机“蹭饭”,造成了侵害群众利益、增加群众负担的恶劣影响。究其根源,还是心中没有装着群众,思想和灵魂深处群众纪律意识淡漠的表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必须紧紧围绕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不断厚植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在群众工作中,必须时刻带着深厚的感情开展工作,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有损党员形象的话坚决不说,有损群众利益的事坚决不做,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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