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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创新机制 规范扶贫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7-11-13    来源:    字体大小:A-   A+

    

荆楚扶贫网讯 近年来,茅箭区坚持把精准扶贫作为第一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紧紧围绕“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目标,以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引领作用为着力点,立足区情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切实加大精准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精准施策,精确发力,确保精准扶贫的顺利推进,提高资金使用的成效,有力促进精准扶贫与片区攻坚进程。近3年来统筹整合资金近10亿元用于精准扶贫,贫困发生率由27.5%降至7.4%。连续两年在精准扶贫实绩考核中获得好成绩,全省通报表扬。

“1+3”模式规范精准扶贫资金统筹。区级统筹资金实行区级报账制管理,即在区统筹办设立精准扶贫统筹资金专户,所有统筹资金纳入集中支付系统,封闭运行,专人专账管理。设置扶贫资金专账、统筹资金专账和城投融资专账三个专账。扶贫专账资金按要求用途全部用于扶贫项目,统筹专账资金主要用于弥补扶贫资金不足或涉农项目建设,城投融资专账资金主要用于扶贫专账及统筹资金不足的弥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龙头出水的统筹资金使用机制。同时将扶贫资产收益资金纳入统筹资金笼子,统筹用于贫困户兜底救助、扶贫产业发展、贫困村公共服务事业等三个方面。

打破整合瓶颈打通统筹通道。打破财政资金使用各自为阵、条块分割的局面,坚持以重点扶贫开发片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为平台,集中力量办大事、难事、要事、急事。纵向统筹整合到顶,统筹中央、省、市、区专项资金;横向统筹整合到边,各部门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范围;三是跨年度统筹,针对跨年度项目,实行上年度统筹下年度,一次性规划,分年度建设实施。突出重点区域整合,三年来统筹整合用于茅塔旅游片区的资金超过1亿元。围绕重点项目整合,2017年农业产业项目整合资金6118万元,基础设施项目整合资金2.3亿元,扶贫搬迁项目整合资金1.2亿元。突出重点产业整合,两年来统筹年资金2800万元用于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民宿、乡村旅游、光伏发电、农村电商等产业补贴,整合资金近1500万元对茶叶、中药材、花卉苗木等带动地方产业发展的企业和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扶持,激活市场主体。

实行统筹项目资金“四个一”管理。坚持“一个项目库统筹项目、一张清单整合资金、一个龙头精准分配资金、一张蓝图引领部门联动”的运行机制。首先由村结合本村实际,申报项目,经由所在乡镇初审、区直各相关部门联席会审,形成全区项目库。乡镇与区相关部门之间、区直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做好沟通对接工作,结合各部门年度资金情况,对入库项目进行增减、优化、动态调整。通过项目找资金、资金找项目“双向对接、双向整合”,集“散钱”成“整钱”,用“小钱”引“大钱”,把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到“刀刃”上,集中财力办大事、办急事、办难事。将各类专项资金按性质统筹安排,打破条块分割、各自为阵,在部门职能和责任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管理不变、各记其功”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工作机制,实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引领社会资本投入精准扶贫。一是创新财政资金引领金融部门投入精准扶贫机制。区政府安排 2000万财政资金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按照1:7的比例放大贷款。与市内多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等为依托,开展融资贷款业务。形成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金融部门参与的扶贫信贷服务机制。二是创新财政资金引领市场主体投入精准扶贫机制。区委、区政府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调动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精准扶贫工作。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脱贫,每带动1户奖励1000元。对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等市场主体实施小额信贷贴息,2015年以来,财政资金引领社会资本投入精准扶贫超过7亿元。

建立统筹资金负面清单制度。区级统筹使用的资金,做到“五个不得”,即不得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的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做到“五个防止”。即防止“上进下退”,亦不能将统筹资金用在非扶贫工作上;防止将统筹资金用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防止将统筹资金用来平衡各种关系、造成资金再度分散;防止将用于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亦不得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防止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养)标准(资金),侵占群众利益。

加强统筹项目和资金监管。统筹资金支出拨付按照“谁用钱、谁负责、谁报账”的管理原则,根据区统筹项目方案,各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为资金报账责任主体,依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实施方案对资金申请、报账凭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报账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严格实行统一招投标,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度,实行专户管理,集中支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招投标、竣工验收、“五级审签”报帐、资金直达第三方(施工方)制度。对于村级扶贫项目,由区政府统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对项目的验收、审计、结算进行全面把关,为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验收的专业性和及时性提供了保障。积极创新绩效评价方式,聘请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对扶贫资金、移民后扶资金、水土保持、小农水等涉农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以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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