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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力争2020年实现剩余293.3万贫困人口脱贫

发布时间:2018-01-12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在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神峰山庄,许多游客汇聚于此,赏美景、采果蔬、品吊锅……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帮扶下,山庄共吸纳652名山庄员工、2000名新型职业农民就业,带动了贫困户和村集体增收,2652个家庭从此摆脱了贫困。神峰山庄成了黄冈市产业扶贫的典型。

这一年,黄冈市脱贫工作成绩喜人。在2016年底“55.18万贫困人口脱贫、460个贫困村脱贫出列”的基础上,2017年预计162个贫困村出列、175522人脱贫、红安县摘帽。

从全省来看,湖北省贫困人口的数量不断减少,数据显示,2015、2016年共脱贫226万人。2017年该省实现约91.7万人脱贫、1013个贫困村出列、3个贫困县“摘帽”,35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挪穷窝”。到2020年,湖北将实现剩余29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加大财政扶贫支持力度

2017年,湖北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进扶贫攻坚。截至2017年10月,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8.5亿元,同比增长24.1%;湖北省28个重点贫困县共整合资金265.5亿元,完成资金支出179.1亿元;加大金融扶贫投入,新增扶贫小额信贷62.6亿元。

据统计,对无业可扶和无力脱贫的家庭实施政策性兜底,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4646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平均达到8750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达到8377元。

此外,制定《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出台13条硬措施,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推进各类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贫困村驻村帮扶实现全覆盖

2017年,湖北省调整充实对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力量。按照1名党员干部帮扶5个贫困户以内的要求调整帮扶力量,共新增帮扶干部6397人,实现了4821个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

同时,对驻村工作队实行备案管理,要求每个工作队必须有3名常驻工作队员,实行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所有贫困户干部帮扶责任人两个全覆盖。落实驻村队员考核召回制度。开展“五个一批” 问责行动,即抓一批负面典型,组织培训一批,约谈诫勉一批,召回问责一批,撤换调整一批。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干部驻村帮扶整改取得实效。截至2017年6月20日,全省共发现负面典型571人,组织培训100791人,约谈诫勉435人,召回问责216人,撤换调整8937人。

推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2017年9月,湖北省出台《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了社会保险扶贫的三大目标任务:帮助贫困人员参保脱贫,引导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意见》明确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四个方面的扶贫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通过政策扶持,帮助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使其获得相应的保险待遇,助力精准脱贫。引导非贫困人员参保防贫。对非贫困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未参保人员和断保人员,结合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摸清底数,加强宣传,引导其按规定参保续保,获得相应保险待遇,防止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陷入贫困。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性兜底脱贫措施的衔接,发挥综合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张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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