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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腐败引关注 需法治全方位保障

发布时间:2018-03-09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法制网记者 侯建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会上,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五年来,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易地扶贫搬迁83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2018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易地扶贫搬迁280万人。

3月5日、6日,在政府工作报告小组讨论会后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不仅使得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也使得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幸福指数节节攀升。

进入新时代,如何打赢脱贫攻坚战?

多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纷纷指向——法治。

脱贫是硬任务绝无退路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出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国政协委员、新疆农业大学校长蒋平安说,到2020年实现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绝无退路。

蒋平安坦言,尽管成绩举世瞩目,但在部分地区,对扶贫资金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现象仍然存在。

蒋平安经过调研发现,扶贫领域的典型问题基本可以归入五类:骗取冒领、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假公济私、吃拿卡要。

蒋平安坦言,扶贫领域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严重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更让扶贫惠民政策和资金无法落到实处、大打折扣,直接损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扶贫资金监督亟须强化

扶贫领域出现的问题,也是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多年来关注的焦点,而且进行过长时间的调研工作。

扶贫领域腐败大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这些人法纪观念淡薄,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巩富文直言。

此外,扶贫资金除发展资金归扶贫部门管理外,大量的行业扶贫资金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管理,危房改造属城建部门管理,移民搬迁属国土资源部门管理,教育扶贫属教育部门管理,还有涉及发改、人社、卫计、民政、科技等众多行政部门管理的资金。

巩富文说,由于扶贫资金监管政策不完善,造成一些乡镇干部、农村“两委”人员利用扶贫政策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采取逃避监管、欺骗群众、巧立名目等手段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完善顶层设计精准监督

坚决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更是回应群众关切、夯实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

如何有效遏制扶贫领域不正之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夏先鹏给出的答案是依靠法治,要将扶贫资金纳入法律的监管框架内,让法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比如,从顶层设计上,将脱贫攻坚的有关扶贫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

蒋平安则认为,党委要担负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主体责任,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反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实施精准监督。”蒋平安表示,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集中力量查纠解决什么问题,紧盯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工程实施、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领域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压力精准传导。

巩富文表示,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做好法纪衔接工作,有关部门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联系,对涉案金额不够刑法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向纪检监督部门移交,使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加大国家层面扶贫资金监管政策的修订和完善,出台《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确保精准监管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巩富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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