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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意见:对贫困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发布时间:2018-04-16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陈凌墨)低收入家庭老人将享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昨悉,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涉及老年福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17个方面。《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资金。

加大对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意见》要求,城乡社区要创造条件设立老年人聊天、精神慰藉等服务场所,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和服务质量,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

我省将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活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建筑、居住区、公共场所和设施的适老化改造,重点加强坡道、楼梯、电梯、扶手等建筑设施设备的改造和安装。有条件的地方对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的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完善公共交通标志标线,重点对大型交叉路口的安全岛、隔离带及信号灯等公共道路交通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优化老年人的出行环境。

完善老年优待政策方面,《意见》明确:老年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可以免费进入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场所;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有效引导老年人错峰出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风景区、已开放的文物点、红色教育基地、宗教活动场所,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引导“一主两副”城市适度发展无障碍出租车。

此外,鼓励兴办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和文体器材,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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