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坚决铲除扶贫领域“蝇贪”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杨宏斌实习生周莹
4月19日,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政策执行走样、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突出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针对查处的问题,补短板,强弱项,加强源头治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放过。以下为其中部分典型案例(其他几起典型案例请看湖北日报网和湖北日报客户端、湖北日报微信)。
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渔坝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龚德友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问题
2013年3月,时任渔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龚德友找到鄂州市聚成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严某某商定,要求以合作社名义申报扶贫资金,并商定申请到的资金由村委会和合作社两家平分。龚德友遂安排他人制作“申请18万元扶贫资金入股聚成合作社,项目建成后村级年收益5万元”的虚假材料申报并被区扶贫办列入2013年省级专项扶贫项目。2014年1月,聚成合作社收到18万元扶贫资金,遂以树苗款的名义将现金9万元交给渔坝村报账员龚某。渔坝村将此款用于归还村集体债务。此后聚成合作社再没有给渔坝村分配任何收益,渔坝村也未在聚成合作社占股。龚德友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集体资源承包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涉嫌犯罪。2017年9月,龚德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新县木港镇吉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自荣挪用产业扶贫扶持资金问题
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吉山村村委会以该村村民罗某成立的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时任吉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郑自荣得知该扶持款拨付到罗某个人银行账户后,以罗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建设未验收为由,采取多次转账和现金提取的方式,将其中15万元用于其本人参股的阳新县昌隆大厦开发,至案发之日未予以归还。此外,郑自荣还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郑自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终止其阳新县第十四届党代表资格,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巴东县东瀼口镇石板村原党支部书记彭清连挪用村易地扶贫搬迁自筹资金问题
2016年11月,彭清连以保管资金为由,从村报账员许某某手中领走该村易地搬迁户自筹资金14万元,并将其中10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2万元借给邱某使用、2万元由其本人保管。2017年7月组织初核时,彭清连将挪用资金上交到财政专户。2017年9月,彭清连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福利院院长谭定国骗取城市低保金问题
2004年1月至2015年3月,谭定国谎报其家庭成员只有1人(实际有5人),家庭收入10元(当时谭定国月工资400元,其妻有5亩多责任田),向民政部门骗取城市低保金40570元,其中19980元用于弥补向阳湖镇福利院的经费不足,剩余20590元由谭定国个人领取;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谭定国又以其妻子患宫颈癌为由,隐瞒其家庭实际收入,采取虚报和伪造资料等手段,以其妻子的名义,向民政部门骗取城市低保金9520元。2017年7月,谭定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骗取的低保金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