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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事做户户能增收 郧阳贫困户全部入股村级扶贫公司

发布时间:2018-05-15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记者饶扬灿、刘汉泽)“我们公司承包了村里的这条路,路方便我们自己,又能让大家从中获些利润。”5月13日,十堰市郧阳区白浪镇会沟村贫困户王运涛笑得格外甜,干活也特别卖力。

王运涛所在的公司是会沟村村级扶贫开发公司——雷裕扶贫开发公司,公司揽接了村内1.5公里入户公路,工程总价49.5万元,5月5日开工,现正挖掘路基。这是该公司承接的首笔业务。

总经理朱进安介绍,公司于4月25日成立,有郧阳区扶贫开发公司、会沟村扶贫合作社、村委会三个股东,股权比为51:45:4。其中,合作社的股权由社员、雷裕公司、朱进安三人控股,比例为90:5:5。“公司涉及区里、村集体、我个人,特别是众多村民(含所有贫困户)的利益,各个层面为公司做事也都是为自己。”朱进安说。

据了解,雷裕公司注册资本5万元。第一大股东郧阳区扶贫开发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由区城投公司出资49%和寿康永乐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1%组建;第二股东会沟村扶贫合作社,由240户村民入股,每户出125元。区扶贫开发公司是总公司,各乡镇设派出机构,指导341个村级分公司,并对分公司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

记者在雷裕公司的经营范围栏内看到,该公司经营项目涉足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农产品种植、生产销售、组织培训、金融服务等12类20余项。

“合作社主要是带动村民发展产业及帮助村民在集体生产中获得一些劳务收入,公司则是升级版,经营范围大大扩展,让市场主体直接带动村里发展。”朱进安透露,公司每年必须保证村里有5万元的经营性集体收入,当不足5万元时,由区总公司从发展本金中予以保障,而且区总公司明确,五年内不参与红利分配,利润全部用于两级公司的滚动发展。

会沟村支部书记朱大锁表示,从合作社到公司虽是一小步,但是凝聚民心、民智、民力促脱贫奔小康的一大步。“以前村里是不能直接拿项目的,一些基建工程都被私人老板甚至村干部变相揽走了,建设的迫切性和质量都不高,群众意见大,现在大家都参与,大家都分红,基层很多矛盾迎刃而解。”他说。

白浪镇党委书记周吉森介绍,在区里统一部署下,镇里其他9个村的扶贫开发公司均已注册成立并开展业务——杨沟村扶贫开发公司计划发展20万袋香菇产业,大棚已开始建设;东沟村签下了织袜工厂的加工业务,工厂将在7月建成投产;丹江村承接了村里的“三改两加强”工程……

郧阳区委负责人告诉记者,依照此模式,全区341个村已全部成立“一司一社”,可以确保200多个村集体年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20多个空壳村年收入达到5万元。他说:“‘一司一社’是个全新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它的使命是组织发动群众,让人人有事做,户户能增收脱贫,村村有集体收入,为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观点

市场兴 农村兴

“到公司上班去!”这已不再是城里人的专利,郧阳区全体村民在家门口也可以共享这一福利。

村民就地上班,是农村市场化、运行有序化的重要一环,关键在于农村市场主体的建设。如何培育经营体制上的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全面提高农村市场主体的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已成为现实的必须选择。

然而,作为农村市场主体最核心的部分——村级集体经济,其“统”的功能日益弱化,向心力、凝聚力下降,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主体地位名存实亡,公有制实现的集体经济失去了其经济基础和活力,也就遑论管理集体资产、组织集体资源开发及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困难等作用。

郧阳区在充分研判“龙头企业带动型+”“合作社+”等零星农村市场主体的利弊后,果断出手,以“一司一社”的新模式,把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办成村民自己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让专业化和协作化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其中就包括指导村民们的原材料购置、种植养殖技术、产品加工销售一条龙服务等。

毋庸置疑,农村市场主体的发展还远滞后于城市,即使政府明显的公益扶贫倾向,这个模式还是有其脆弱的一面,只有不断加强项目实施中的监督、资金使用中的监管等,才能使“一司一社”模式保持健康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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