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荆楚乡村振兴网 > 资讯> 正文

咸宁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振兴

发布时间:2018-05-29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徐思弘、通讯员张宇)日前,咸宁市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组织振兴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推动农村基层组织振兴,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市2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最重要的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全面过硬,政治功能更加凸显,组织力不断增强;乡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协调发展、形成合力,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备,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根据实施意见,要促进乡村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发展壮大,实现每个乡镇至少1家龙头企业,每个村至少1个集体经济项目,每个县市区重点打造100家规范运行的农村专业合作社。2018年要消除全市集体经济收入空壳村,2019年全市村集体经济收入均达到5万元以上,2020年全市2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在全市实施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整修完善一批,2018年基本消除“空白点”,2019年夯实提升,2020年全面过硬。围绕选址、风格、功能三要素,因村制宜分类建设示范性、标准型、实用型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电商服务点、便民超市等进党群服务中心,提升便民服务和推动发展功能。
  全市将通过探索经验、典型示范,重点推进幕阜山旅游公路沿线、斧头湖西凉湖沿岸所涉及100个村的各类组织建设,打造“一山两湖党建引领乡村振兴试验区”,建成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的示范区、样板区。

上一篇:图文:荒山沟变鲜果园
下一篇:恩施市:扶贫路上的拼命“村支书”

Copyright ? 2001-2022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