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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农村新报全媒记者 肖敏 通讯员 屈静

创业的舞台不只在城市。日前出台的《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出台了一揽子帮扶政策。

除了对返乡创业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行动计划》还有哪些亮点?“返乡创业还存在政策不完善、不配套、落地难的问题,创业者在融资、用地、服务等方面还有不少难题。我们就是要扫清这些障碍,厚植创新创业的沃土。”6月25日,省人社厅厅长肖菊华对《行动计划》进行了解读。

搭平台,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

缺场地,几乎是所有创业者都会面临的问题。《行动计划》明确,以县(市、区)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字、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完善返乡创业园水、电、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

此外,提供项目用地支持。《行动计划》提出,将返乡创业用地纳入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保障返乡创业合理用地需求;村庄建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允许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容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纳入省、市(州)产业用地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据调查,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带动就业3人以上,在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加收入、精准扶贫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肖菊华介绍,出台《行动计划》就是要推动我省农村由打工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打造创业带动就业升级版。

减负担,让创业者轻装上阵

为进一步给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松绑”“减负”,《行动计划》明确,对返乡创业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返乡创业企业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我们要严格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类税费减免政策,减轻返乡创业者负担,让返乡创业企业轻装上阵。”肖菊华说。《行动计划》还提出,返乡创业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发生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并调整相应农产品扣除率和出口退税率。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对前期已按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凡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强保障,财政贴息贷款来扶持

返乡创业,融资是难题。“返乡创业个人,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捆绑式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肖菊华介绍。《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货款试点,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渔船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

此外,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对获得市(州)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行动计划》还提出,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返乡创业经营主体发生的损失按规定给予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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