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通讯员朱博、实习生周叶美)7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要求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来,湖北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涉黑涉恶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领域仍然比较突出。《决定》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在扫黑除恶中的基础作用,以专项斗争成效护航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提高深度扫黑除恶的能力和水平。设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上举报平台以及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及时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等人员的相关保护制度。《决定》提出,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赌博、吸毒、传销、拐卖、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探索和完善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度、满意度调查测评,加大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群众意见的权重。
此外,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保障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村委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严格基层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采取“一村(社区)一策”持续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社区)干部,依法坚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