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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沉睡资源为农民的“口袋财富”——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观察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胡琼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湖北先试先行,18个县市区先后进行了有益尝试,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铺开改革探出了新路。

这项改革给乡村带来了什么变化?还有哪些重点和难点需要突破?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进行了探访。

呼应诉求,改革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资产有多少、收益如何、怎么分配,村干部不清楚,农民心里也是一笔“糊涂账”,集体资产看上去“人人所有”,实则“个个无份”。

群众的诉求,就是中央的关切。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

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介绍,村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山林、鱼塘、滩涂等资源性资产;厂房、商铺等经营性资产;学校、卫生所等非经营性资产。

近年来,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也越来越大。全省通过土地确权工作,基本摸清了“家底”,截至7月底,全省核实集体资产432.9亿元。

如何将这些资源变成农民口袋里实实在在的收益?

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唤醒土地、山林、水面等沉睡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张清林说,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激活村集体资产,推动城乡要素互融互通,改革意义尤为重大。

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破冰”的首要之举在于确权。

宜城市板桥店镇罗屋村有不少村集体荒地,村民们争先恐后地在山坡、土地上开垦,种植粮食和经济作物,所有村民都有同样的心理:集体的东西,不抢白不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后,通过科学丈量,罗屋村清理出集体荒地4000多亩、堰塘203口,并统一对外发包,每年可为村集体增加60万元收入。

截至7月底,全省有5636个村组完成清产核资,3905个村组完成清人分类。

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股权量化,完善权能,是改革的“四步曲”。每个村的经济基础、资源条件大不相同,成员如何界定?股权怎么设置?一旦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矛盾。

“群众的事,群众说了算。”省农村经营管理局副局长杨家林说,按照“有法依法、有规依规、无规依民”,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外,重大事项和有争议的问题一律经过民主表决、张榜公示,所有农户代表签字才算有效。

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改革便有了原生动力。

踏访许多改革试点村,我们欣喜地发现,集体资产量化到户后,农民与集体之间建起了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民参与性高涨,干群关系融洽,新的乡村治理体系正在重构。

村民变股民,开启致富新通道

中山村是黄梅县五祖镇最偏远山村之一,多年来大量耕地抛荒,产业匮乏。精准扶贫工作队进村后认为,村里5000亩荒山就是重要的资源。村里牵头成立股份合作社,采取“村民+村委会+合作社”的方式,村委会用集体山林入股占股51%,村民用自家山林入股占股49%,共同开发荒山,种植楠竹。

当漫山遍野的楠竹成势,便吸引了资本的目光。广东东莞一家旅游开发公司来到村里,投资1.3亿元开发绿色休闲旅游项目,村民既可在公司打工,同时可获得股份分红。

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民,这样的故事在许多村庄开始上演。

张清林介绍,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是此轮改革的根本目的。

早在2015年,京山市新市镇城畈村通过清产核资、清人分类、股权配置,让资产变资本、村民变股民,2016年底村集体拿出459.68万元,给全村655户村民分红,轰动一时。

武汉市盘活农村闲置农房等发展资源,去年带动贫困村农民增收2.82亿元,30多个贫困村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

作为前两批全国试点,京山市、武汉市蔡甸区、大冶市、枝江市、南漳县、武穴市等6地进行了有益探索。今年,荆门市、咸宁市、潜江市等12个地方又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他们将在改革之路上继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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