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省委、省政府对我市脱贫攻坚成效的考核,近日,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重点检查本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情况、县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量的15%增列扶支出情况、县本级可统筹存量资金的50%用于扶贫支出情况等。
据了解,中央、省、市、县四级安排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扶贫资金已拨付及未拨付情况,已拨付情况包括拨付到项目、拨付到乡镇等。对扶贫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公示情况,要严格把关村申报、乡镇审核上报县(市、区)扶贫办扶贫项目资料;要严格把关县审定、县县审批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向镇村下达审批意见,以及审定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公告等。同时,对计划统筹整合情况、实际整合情况、实际整合占可统筹资金的比例、整合资金实际拨付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按照检查内容,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使用、拨付、验收、公示完成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全力做好迎检工作。(杨国良 陈鹏 董仲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