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政策和农村低保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实施的两项重大民生工程。
省民革在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实施现况的专题调研中发现,精准扶贫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方面还需要加强,为此提出《关于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推进保障式精准扶贫有效实施的提案》,建议: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科学统筹低保识别方式。进一步规范操作管理。切实落实“双扶”工作机制。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在汇总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会办情况后,作出了回复:
实现对象认定“双向衔接”。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扶尽扶,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差额给予救助。2018年3月,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印发了《湖北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成立了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专班。
各地民政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精准识别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我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均高于国家贫困标准。
从2018年5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连续3年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全面公示公开制度,推进低保“审核审批两榜公示、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和“互联网+监督”,开展“群体保”“关系保”专项治理。
县级民政部门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采取渐退的方式,暂缓动态调整;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 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目前,正在部署实施“湖北省农业科技助力精准扶贫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指导37个贫困县建立县级专家技术服务团队,并在9个深度贫困县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试点。 (省民政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