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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24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实习生陈茵、魏医苗)9月16日,省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说,今年以来,各级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将其中7起案例通报如下。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危房改造办公室负责人柯昌明、太和镇上洪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邓耀金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

2013年5月,太和镇上洪村村民陈某在太和镇泰和花园小区购置一套131.4平方米的商品房。2017年4月,柯昌明、邓耀金在未对陈某名下房屋权属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审核同意陈某对其上洪村的房屋进行危房改造,导致陈某有商品房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7万元。2019年3月,柯昌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邓耀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资金已追缴。

武汉市江夏区安山街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副站长张荣福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

2010年2月,张荣福帮助其母亲涂某申请了城市低保。2017年1月,张荣福被纳入财政供养编制,其母亲不再符合低保标准,但张荣福没有及时主动帮助其母亲申报退出低保,直至2019年7月大数据核查发现问题后,才申请取消其母亲城市低保,并退还违规享受的低保金2.43万元。2019年8月,张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市郑场镇黄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艳兵优亲厚友问题

2015年10月,蒋艳兵明知其姨母关某之子周某属于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贫困户识别条件,故意隐瞒关某和周某共同生活的事实,违规拆户将关某申报为贫困户,导致关某违规享受危房改造、产业补贴、免缴医疗保险等政策。2019年6月,蒋艳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孝感市孝南区杨店镇栖凤村党总支部书记万汉云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申报农村五保问题

2016年8月,万汉云作为栖凤村负责人,不正确履行职责,为不符合农村五保申报条件的村民李某填写申报材料,致使李某违规享受农村五保政策。2019年7月,万汉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沙洋县高阳镇吴集村原村党支部委员、会计杨荣未认真履职导致多名残疾人死亡后其亲属仍领取护理补贴问题

2017年至2018年,杨荣负责该村民政工作,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残疾人死亡信息,导致该村5名残疾人死亡后其家属仍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4200元。2019年8月,杨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张金镇杨家桥村党支部书记黄知学低保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2014年6月,黄知学违反农村低保政策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刘某申办农村低保,导致刘某一直违规享受农村低保至2019年5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8月,黄知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房县五台乡廖河村村委会委员、文书高明亮在贫困户动态调整工作中工作失职问题

2017年7月,高明亮在分工负责廖河村一组扶贫工作期间,工作失职,对该村一组两户长期在外居住的村民童某、陈某的家庭情况未进行调查走访,也没有对两户提出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要求,致使已购有商品房的童某户、已购有消费型小轿车的陈某户被违规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列入易迁计划,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高明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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