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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区医疗保障局为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9-09-30    来源:    字体大小:A-   A+

    

医疗扶贫是脱贫攻坚战役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两不愁三保障”的主要措施之一。荆州区医疗保障局从宣传医疗扶贫政策、落实医疗保障措施、优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入手,以农村贫困人口健康保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宣传新“985”政策,精心组织,扎实攻坚,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难、医疗负担重的问题,切实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和医疗保障水平。

——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100%。医保局对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贫困人口照单全收,全部录入医保系统,享受医疗扶贫保障政策。

——区政府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100%。区政府对扶贫部门提供的农村贫困对象按人均220元标准全额资助参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扶贫部门对已缴费贫困人口开展退费工作,确保资助面达到100%。

——区政府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补充医疗保险100%。区政府按230元/人标准,为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由补充医疗承办保险公司负责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兜底政策。

——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制度落实100%。农村贫困人口在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交押金,出院实行“一站式”、“一票制”结算,只支付个人应付部分,有效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压力。

——全区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达到“985”的政策目标。截止8月底,全区共有71860人次贫困人口享受医疗扶贫待遇,健康扶贫“四位一体”共报销5319.6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3972.8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报销280万元,医疗救助594.9万元,补充医保兜底471.7万元。住院报销比例达92.9%;普通门诊报销比例70%,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88.3%。全区发生医疗费用的贫困人口中,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总额均未超过5000元,实现了“985”的政策目标。

“感谢党,感谢健康扶贫,拯救了我的生命,挽救了我的家庭”!秦祖蓉满含热泪,激动地说。秦祖蓉系荆州区城南高新园区拍马村贫困对象,丈夫去世,孤身与儿子生活。2018年患骨髓异常增生症在荆州市中心医院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共花费医疗费用248477.63元,经健康扶贫“四位一体”政策共报销243477.63元,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多举措保障新健康扶贫“985”政策落实到位

1、分层次开展政策培训。一是开展了六场次大型集中培训,对全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医保科长、区扶贫办、医保局、卫健局等健康扶贫工作专班、区镇村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扶贫干部、包村干部和驻村干部以及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就新的“985”政策进行了宣传和培训学习。二是分镇组织培训。自8月1日开始,用一周的时间,分别组织10个乡镇的镇村干部、扶贫干部、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一对一”帮扶责任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村卫生室室长、部分贫困人口就医疗扶贫新“985”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学习。

2、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印制了宣传折页4万份,发放到每个贫困户家中,并保证扶贫干部人手一册;在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村卫生室、交通要道、人群聚集处张贴宣传海报500张,在定点医疗机构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扶贫报销流程图500张,并通过医院将宣传折页发放到就医的贫困人口手中。达到了扶贫干部人人掌握政策、贫困人口个个知晓政策的目标。

3、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本级相关政策。依据省、市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分级诊疗制度。区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结合荆州区“市区同城”的实际,制定了《荆州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转诊管理办法(试行)》(荆区卫发【2019】25号),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衔接”原则,对贫困人口就医转诊予以了明确,既保证贫困人口基层就医,提高保障水平,又确保了贫困人口患大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二是明确了对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类补贴的标准,对六类贫困人口参保实行全额补贴,其他贫困人口按人均200元标准补贴。

——扎实开展排查,全力整改医疗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

根据“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扶贫领域运用大数据比对监督检查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对发现的住院期间部分市级医院要求患者自费门诊或院外购药、区内医疗机构慢性病药品供应不能满足贫困人口需求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慢性病药品供求未落实的医疗机构,责令区人民医院按照患者实际用药及剂量需求尽力备齐相关药品,解决慢性病患者用药问题,避免贫困人口多跑路,跑“空”路;对涉及部分市级医院住院期间要求贫困人口门诊或院外购买药品、器械、材料、辅助治疗用品的问题,经查实的,根据《荆州市医保局关于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荆医保【2018】88号)文件精神,从医疗机构申报基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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