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大冶市重点围绕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开展社会关爱活动,通过部门协作,统筹配合,全力构建关心关爱“三留守”工作长效机制。
一、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动态摸底调查工作
通过印发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农村“三留守”人员社会关爱保护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冶留联办发〔2019〕3号),对全市农村“三留守”人员社会关爱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团市委负责留守儿童,妇联负责留守妇女,民政局负责留守老人,并动员全市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妇联和团委,依靠各村委会(社区),对辖区内农村“三留守”人员进行大排查,全市“三留守”人员动态管理工作已于11月底全面完成。目前,我市共有农村留守儿童1996人,农村留守妇女634人,农村留守老人936人。
二、全面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充分整合资源,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调整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先后多次次召开大冶市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同时,指导各乡镇(街办)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及时落实农村“三留守”工作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阵地建设。按照“政府投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筹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充分利用各社区、村级现有可用的闲置学校、办公室、文化礼堂、村委会等场地,在全市开展“三留守”人员阵地建设,其中团市委已建成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13所,市妇联已建成妇女之家377所,市民政局已建成城乡居家养老活动中心205所,并配备城乡居家养老活动中心公益性岗位86名。
三是落实农村“三留守”人员社会关爱扶贫政策。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万元,为全市农村三留守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或安康防癌险,保险购买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市委政法委将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针对留守儿童,进行每月走访,重点掌握330名贫困留守儿童情况,发动全市各级团组织、志愿者队伍、教职工队伍与农村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帮扶。暑假期间在45个村(社区)开展“希望家园”关爱留守儿童行动,服务留守儿童1700余人次。积极开展圆梦微心愿活动,筹集资金3.3万元,为764名留守儿童实现微心愿。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农村“三留守”人员社会关爱脱贫攻坚活动。列支资金1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大冶市范围内的第三方机构——大冶市义工协会,依托协会专业社工和志愿者,对全市范围内的2028名农村留守儿童进行走访,组织开展知识讲座、国学授课、心理疏导、情感陪护和一对一结对帮扶,并对关爱保护中发现的需要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的个案,及时进行帮扶和干预。据统计,村(居)儿童主任每月定期探访留守儿童,全市留守儿童接受家访、帮扶比例达到100%;
针对留守妇女,开展技能培训和推荐就业。依托刘小红刺绣培训学校,组织动员留守妇女参加刺绣培训,共有30余名留守妇女接受了免费培训。联合人社部门举办招聘会15场,为留守妇女、失业妇女、返乡女农民工等提供就业岗位近1000个。利用“三八”等节日,组织留守妇女开展文艺汇演、广场舞大赛、运动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50余场次,极大丰富了农村留守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开展安康知识宣讲和体检。在全市开展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活动,重点针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留守妇女、贫困妇女等群体,进行“两癌”免费筛查,并不定期举办安康知识讲座向农村女性宣讲健康知识。发挥妇女儿童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作用,长期免费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目前全市留守妇女获得生产生活帮扶比例达100%;针对留守老人,2019年,市民政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2019年敬老月期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活动的通知》,将困难留守老人家庭符合低保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农村低保予以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有效保障了困难留守老人的基本生活。全市所有农村留守老人均享受到居民养老保险,80周岁以上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津贴政策并购买意外伤害险。同时,我局联合扶贫工作队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定期巡访,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截止目前,共上门探视2546次,电话问候1643次,上门帮扶2857次,累计投入资金37.32万元。当前,全市留守老人接受关爱和定期探访比例达100%。
三、全面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机制
一是确定一名关爱联系人。8月份,将14名乡镇儿童督导员和379名儿童福利主任信息全部录入全国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乡镇儿童督察员、村(居)儿童福利主任配备覆盖率100%。指导各村建设一支以村儿童福利主任为主,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长、村妇联协会委员、网格员、“五老”及志愿者为辅的农村“三留守”人员队伍,确保信息采集的触角延伸至每一个村小组,每一个农户。
二是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各乡镇(街办)、村(居)民委员会落实专人,每月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三留守”人员生活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台账,并为农村“三留守”人员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留守生活安全风险。
三是建立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档案资料。大冶市民政局联合市妇联、团市委制订《2019年度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档案资料(范本)》,已下发至各乡镇(街办)、各村,12月底前建立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及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