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龙称、通讯员马立兴)第二届湖北改革奖近日揭晓,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湖北改革奖(项目奖)”。截至11月,全省7141个村实现股金分红6.5亿元,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开辟了新途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中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要改革,对保障农民权益、完善乡村治理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农村集体资产有多少、收益如何、怎么分配,村干部不清楚,农民心里也是一笔糊涂账。
2017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京山、大冶、枝江、武穴等39个县市区先后入选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武穴市石佛寺镇魏高邑村是一个传统自然村,由于早期管理混乱,许多村集体土地和山林低价承包给了个人,并签订长期合约,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2017年,魏高邑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清家底,清理不规范合同。经第三方评估,魏高邑村集体资产资源总价值为3169万元,村集体将土地、山林按正规程序重新对外发包,发展生态农业,盘活了村集体经济,如今2880名村民成为股民,共享改革红利。
嘉鱼县紧盯集体资源、资产、资金,对村集体“三资”合同进行全面审核,调整一批、重新发包一批、依法取缔一批。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新增集体经济收入740万元,预计今年全县村集体经济收入将达1500万元,是2018年的3倍多。
据省农村经营管理局介绍,全省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核实集体资产1543.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511.84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031.55亿元,与账面数相比,分别增加了30.0%、41.2%、25.1%。全省农村产权市场线上交易额达到32.5亿元,实现资产增值619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