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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100人,定向培养!湖北省法院为脱贫户子女定向提供岗位

发布时间:2021-05-25    来源:    字体大小:A-   A+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韩文聪)受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教育厅委托,近日,定向培养院校武汉警官职业学院在其官网(www.whpa.cn)发布招生简章,定于2021年5月25日正式启动湖北籍脱贫户子女定向培养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2021年度招生报名工作。

为扎实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此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的实施方案》,决定实施定向培养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为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此次招生专业为法律文秘专业,面向湖北籍脱贫户子女招生100人,湖北籍脱贫户子女中具有高中阶段(含职高、中专、技校等同等学历)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身体健康、政审合格者均可报考。

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模式,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300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150分,政治100分,英语50分),职业测试采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合计总分400分。凡参加此次定向培养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将无法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的录取。

录取的考生与用人法院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合同。考生录取后在武汉警官职业学院进行全日制脱产学习,并学制三年,实行“2+1”培养模式,即:在校学习两年,第三年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到户籍所在市州基层法院实习一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考生在校期间学杂费、住宿费、助学金等相关培养费用,按照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脱贫户子女学历教育、职业教育相关优惠政策、补助政策执行。考生在法院顶岗实习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实习报酬。

考生毕业后,经考核合格,原则上安排到原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所属市、州基层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考核特别优秀的定向培养对象,可优先安排到高、中级法院从事雇员制书记员工作。

详细信息请戳:http://www.hbfy.gov.cn/DocManage/ViewDoc?docId=3958eb6b-b826-4fe5-b82b-3222dcd988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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